菜单
进入关怀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应急管理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预警通告[深卫人通﹝2009﹞2号]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9-09-24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卫人通﹝2009﹞ 2号

  国庆长假将近,为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市民度过一个健康、欢乐的节日,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提醒各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节日期间人员流动性加大,聚餐机会增加,市民应注意饮食卫生,谨防食物中毒。

  一、各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的经营者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二、严禁不具备大型聚餐条件的餐饮单位、集体食堂超经营能力、超许可范围供餐。集体食堂和工地食堂节日聚餐加菜更应注意预防食物中毒。承办宴席的单位做好食品留样,置于低温(0~10℃)冰箱保存72小时。

  三、各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应严把采购关,落实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注意选购新鲜、安全的食品,不得经营加工河豚鱼等违禁食品。

  四、所有食品,特别是四季豆、海鲜类、贝壳类及家禽类食品,须煮熟、煮透后方可供顾客食用;加工蔬菜,应严格按照“一洗二泡三烫四烹调”的工序进行。

  五、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成品,应置于熟食专柜(低于10℃或高于60℃)内存放,不得生熟交叉混放。若熟食、凉菜是外购或经冷藏保存的,食用前应彻底加热。

  六、广大市民和来深游客,请自觉到有卫生许可证的餐馆就餐,注意饮食卫生并适当节制饮食。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下载

分享到:
--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