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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食品安全预警通告--第〔2008〕006 号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8-09-26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十一长假   谨防食物中毒

 

    “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市民度过一个健康、欢乐的节日,市卫生局提醒各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商场超市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十一长假,谨防食物中毒。

    一、各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及商场超市经营者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二、严禁不具备大型聚餐条件的餐饮单位、集体食堂超经营能力、超许可范围供餐。集体食堂和工地食堂节日聚餐加菜更应注意预防食物中毒。承办宴席的单位做好食品留样,置于低温(010℃)冰箱保存72小时。

    三、严把采购关,落实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注意选购新鲜、安全的食品,不得经营加工河豚鱼。

    四、所有食品,特别是四季豆、海鲜类、贝壳类及家禽类食品,须煮熟、煮透后方可供顾客食用;加工蔬菜,应严格按照一洗二泡三烫四烹调的工序进行。

    五、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成品,应置于熟食专柜(低于10℃或高于60℃)内存放,不得生熟交叉混放。若熟食、凉菜是外购或经冷藏保存的,食用前应彻底加热。

    六、商场超市销售熟食、凉菜等直接入口食品应规范经营,严禁开放式加工制作、露空摆卖直接入口食品。

    七、广大市民和来深游客,请自觉到有卫生许可证的餐馆就餐,注意饮食卫生并适当节制饮食。

 

○○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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