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长假 谨防食物中毒
“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市民度过一个健康、欢乐的节日,市卫生局提醒各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商场超市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十一”长假,谨防食物中毒。
一、各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及商场超市经营者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二、严禁不具备大型聚餐条件的餐饮单位、集体食堂超经营能力、超许可范围供餐。集体食堂和工地食堂节日聚餐加菜更应注意预防食物中毒。承办宴席的单位做好食品留样,置于低温(0~
三、严把采购关,落实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注意选购新鲜、安全的食品,不得经营加工河豚鱼。
四、所有食品,特别是四季豆、海鲜类、贝壳类及家禽类食品,须煮熟、煮透后方可供顾客食用;加工蔬菜,应严格按照“一洗二泡三烫四烹调”的工序进行。
五、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成品,应置于熟食专柜(低于
六、商场超市销售熟食、凉菜等直接入口食品应规范经营,严禁开放式加工制作、露空摆卖直接入口食品。
七、广大市民和来深游客,请自觉到有卫生许可证的餐馆就餐,注意饮食卫生并适当节制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