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办人口发〔2021〕2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粤府办〔2018〕5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生育服务,强化便民惠民服务,提高生育登记效率,我委对《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径向我委人口家庭处反映。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