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卫健发〔2023〕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深府〔2022〕34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深圳市医疗机构“十四五”设置规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
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2月23日
深圳市医疗机构“十四五”设置规划
为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进一步优化全市卫生健康资源的配置,加快提高医疗机构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国卫医发〔2022〕3号)、《广东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粤府办〔2021〕43号)和《深圳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府〔2022〕3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持续加大卫生健康投入力度,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大幅增加,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基本医疗服务公平性可及性不断提升,经受住了新冠疫情考验。
1.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大幅增加。“十三五”期间,政府累计投资超过1500亿元,是“十二五”期间的2.5倍。2020年全市公立医院平均财政投入占其总收入比重达32%,位居全国首位。一是医疗卫生机构总量增加。截至2020年底,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共有5230家,较2015年末增长46.87%,其中:综合医院76家,中医类医院13家,专科医院54家,护理院2家,妇幼保健院11家,社区健康服务机构738家,门诊部733家,诊所3340家,企事业内部医务室243家。二是医疗资源布局优化。截至2020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已建成床位62904张,每千常住人口床位3.58张,较2015年末增长64.96%,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床位50581张(综合医院31281张、中医医院5346张、专科医院8301张、护理院100张、妇幼保健院4572张),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9902张。三是卫生专业技术力量增强。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在岗卫生工作人员130324人,较2015年末增长40.61%,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06261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4.26万人(其中:中医执业医师5657人、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19人),注册护士4.62万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42名,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2.63名。
2.“顶天立地”卫生健康新格局持续优化。一是医疗卫生高地格局初步形成。“十三五”期间,新增三级医院23家,总数达到48家,除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外实现三级医院全覆盖;新增三甲医院8家,总数达到18家。“医疗卫生三名工程”影响深远,中山大学、南方医科大学等一批名校名院集聚深圳办医办院,引进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两个国家队建设高水平肿瘤医院、心血管医院。5家医院跻身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建设单位行列。在2020年度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8家医院进入全国同类医院百强,2家医院进入全国同类医院十强。国家感染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癌症中心南方分中心、国家恶性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南方分中心、国家心血管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深圳、国家中医肝病区域诊疗中心等一批国家级重大平台在深圳布局。二是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规划建设以“市级医疗中心+基层医疗集团”为主体的整合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建设17家市级医疗中心、17家基层医疗集团、15个重大疾病防治中心,持续推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基本实现每个区至少1家市级医疗中心、1家基层医疗集团,每个社区1家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形成15分钟医疗服务圈。
3.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大幅提升。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9001.80万人次,住院人次150.75万人次,出院者平均住院日7.68天,较2015年的7.86天减少了0.18天;市域内住院率97.8%,较2015年的97.1%提升了0.7个百分点;医疗机构患者满意度88.14%,较2015年的79.37%提升了8.77个百分点。全市公立医院和社康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实现互联互通,37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实现互认,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在新冠疫情防控中,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四早”“四集中”的防控救治要求,全力以赴提高新冠感染患者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死亡率,牢牢守住了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底线。在全省率先公布49家发热门诊医院,在病例筛查、报告、诊断及治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4.居民健康水平达到国内前列。“十三五”以来,全市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持续提高。与2015年相比,全市人均预期寿命从82.57岁增长到83.53岁,婴儿死亡率从1.83‰降低至1.1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2.5‰降低至1.49‰,孕产妇死亡率从5.3/10万降低至4.79/10万。市民健康素养水平从10.49%提高至44.8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群主要健康指标保持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
(二)面临形势和存在不足。
进入新发展阶段,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两个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效应加快释放,对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提出了新要求。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加速创新,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新条件,也为推动卫生健康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带来了新机遇。展望“病有良医”奋斗目标,要实现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虽然目前全市医疗卫生资源总体可满足市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但我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在全国排名并不靠前,与北京、上海、广州及一些省会中心城市相比还有差距,现状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匹配,对照深圳建设高质量发展全国典范、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的使命要求,仍需久久为功、持续发力。
从需求侧看,一是新冠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城市发展面临的公共卫生安全形势仍然复杂严峻,突发急性传染病传播速度快、波及范围广、影响和危害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负担日益沉重且发病呈现年轻化趋势。对于人口高度密集,人员国内外流动频繁的超大型城市,迫切需要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和支撑能力。二是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全市常住人口1756万人,平均年龄32.5岁,60岁以上老人占5.36%,要统筹考虑我市人口老龄化和生育高峰同时出现的新形势,老人、儿童和孕产妇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会持续增长。2020年,全市医院住院患者顺位排名前5名的分别是妊娠、分娩和产褥期并发症,循环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三是新冠疫情发生后市民群众对健康服务的需求和意识上升到新的层次,对医疗服务内涵和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于医疗服务已经从单纯的“病有所医”转向“病有良医”,并且从“疾病诊治”向“健康管理”发展。四是城市辐射效应持续增强,随着我市医疗资源总量增加和医疗水平的提升,对周边地区的辐射能力不断增强,从粤东等地区到深圳就医的人员会呈增多趋势。五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大任务。健康发展成为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国家和城市重大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健康”理念深入人心,与“大健康”相关的健康产业进入蓬勃发展期,成为未来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从供给侧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构性问题依然突出,一是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有待加强,医防协同不充分,全专结合、平急结合不紧密。二是医疗资源结构和功能布局有待完善,整体利用效益仍需提高,床位使用率尚有提升空间,区域医疗资源的合力优势作用发挥不明显。市级医疗中心“高峰不高”和基层医疗集团“基层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现代化、信息化水平不高。社康机构总量不足、单体规模偏小,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在全市卫生技术人员总量占比仍偏低。三是“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不足,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康复、老年护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等方面存在短板,医疗资源和学科结构有待完善。四是中医药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特色优势发挥还不充分,中西医互补协作格局尚未形成。五是高水平临床研究不足,医学科技创新策源力亟需提升。六是社会办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较弱,社会办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有待提高,缺少一批质量高品牌优国际化的高端社会办医院。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作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建设总体部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意见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抓手,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密切衔接,以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为总体目标,以“调结构、促整合、强基层、创一流”为主线,加强医疗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转变医疗服务模式,增强医疗服务能力,让人民群众享受更便捷、更优质、更高效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需求导向。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市民就医需求为导向,围绕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增加医疗资源,优化医疗资源要素配比,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高水平医院建设为重点,以临床专科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抓手,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实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满足市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是区域统筹、科学布局。统筹全市医疗资源总量、结构、布局,补短板、强弱项,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医疗资源整体效能,增强重大疫情应对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区域综合和专科医疗资源,促进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居家医疗等接续性医疗服务快速发展。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和任务,推动各区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同质化发展,保障市民公平、可及地享受基本医疗服务。
三是协同创新,系统集成。合理规划发展基层医疗集团,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支撑作用,推动区域医疗资源融合共享。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鼓励社会力量在口腔、中医、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加入基层医疗集团。大力发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
四是中西结合,急慢并重。坚持中西医结合,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突出预防为主,创新医防协同机制,提高早期监测预警、快速检测、应急处置和综合救治能力。坚持急慢并重,聚焦影响人民健康的主要问题,补齐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短板弱项。
(三)主要目标。
深圳市医疗机构“十四五”设置规划主要指标
三、规划布局
(一)公立医疗机构。
1.综合医院。
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要求,在地市级区域,每100-200万人口设置1-2个市属三级综合医院。规划期内,原特区内原则不新增公立综合医院,原特区外新增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原则控制在1500床以内,并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建设。支持原特区内公立医院适当开展改扩建。支持市属医院集团化发展,在控制单体规模的基础上,运营管理新建市属医院,定向放大优质医疗资源效应。
2.中医医院。
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要求,“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中医医院”。规划期内,在盐田区规划建设1家公立中医医院,指导大鹏新区南澳人民医院转型康复专科医院并加挂新区中医院,床位不少于400张,重点发展中医及康复专科特色。投入运营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坪山区中医院)一期700张床位、市中医院(光明院区)一期2000张床位。
推动市中医院针灸推拿分院在宝安区选址建设。支持南山区中医院(规划床位800张)、龙岗区第二中医院(规划床位1000张)、龙华区中医院(规划床位800张)等3个新建项目建设,支持深圳市中医肛肠医院(福田)、宝安区中医院、宝安纯中医治疗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等4家中医医院改扩建。到2025年,全市中医床位不低于每千人口0.7张。
3.专科医院。
(1)儿科医疗机构。推进市第二儿童医院(规划床位1500张)、市第三儿童医院(规划床位500张)、宝安区儿童医院(规划床位500张)等3个新建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市儿科床位不低于每千名儿童2.2张。
加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社康机构儿科建设,做好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工作。原则上,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应提供儿科门急诊服务,设置儿科床位提供住院服务。支持鼓励社康中心提供儿科诊疗服务。
(2)精神卫生机构。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的意见》要求,在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宝安区规划布局1家以精神专科为特色的医院。推动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精神科(临床心理专业门诊)及儿童心理卫生专业门诊等科室设置与管理,其中提供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门诊比例不低于80%。各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置有病房的精神科,合理确定病房床位数。在符合条件的社康机构设立精神科(临床心理专业门诊),逐步完善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到2025年,全市社康中心心理咨询室设置率达到100%。
支持市康宁医院充分发挥技术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通过专科联盟等多种形式,提升全市精神专科领域医疗、教学、科研等综合能力。
(3)康复医疗机构。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设置与管理,结合医院功能定位和学科发展情况,合理确定康复医学科床位数,其中二级综合医院按照不低于总床位数的2%设置康复医学科床位,三级综合医院按照不低于总床位数的5%设置康复医学科床位。鼓励三级综合医院周边二级以下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到2025年,全市康复床位不低于每千人口0.3张。
支持市大鹏医院创建市康复医疗中心,带动全市康复医疗资源整合和体系发展。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应具备为妇女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
(4)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善老年医学科设置,老年医学科应当设置门诊诊室、病房、综合评估室,床位数应≥20张。鼓励多方力量举办老年医疗护理机构,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规划期内每个区至少建成(新建、改扩建或转型)1家护理院(中心)。依托市人民医院设置市老年医学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医院、护理院及医养结合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宁疗护中心、病区、病房。各区结合医疗条件、人才储备、及学科建设情况,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安宁疗护医疗机构。
(5)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建成以传染病定点救治医院为骨干,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及相对独立的区域规范设置发热门诊为补充的传染病救治网络。按照“平急结合”建设传染病后备医院(市人民医院宝安医院),提升疫情发生时迅速开放传染病病床的能力。强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发热门诊(诊室)规范化建设,增加发热留观床位供给,推动有条件的社康机构建设发热诊室。到2025年,全市传染病床位不低于每万人口1.5张。
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呼吸、创伤、感染、急诊、重症、检验、麻醉等重大疫情救治相关学科建设。依托国家感染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第三人民医院),联合市儿童医院和市中医院,加强我市儿童疑难危重传染病救治能力和中医疫病防治能力。
(6)其他专科医疗机构。将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建设成为市级皮肤病专科医院。推进市第二眼科医院、深圳大学直属口腔医院等新项目建设。加快推动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口腔医院(坪山)二期项目建设。支持深圳市中医肛肠医院(福田)、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龙岗区骨科医院等特色专科医院发展。
4.妇幼保健机构。
市、区级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承担辖区妇幼健康和优化生育服务业务管理及技术指导工作。支持福田区、龙华区、大鹏新区妇幼保健院迁址(原址)新建,支持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龙岗区、坪山区、光明区妇幼保健院改扩建,增加辖区妇幼保健床位供给。到2025年,全市产科床位不低于每千分娩量17张。
推动全市妇幼保健机构集团化运作,加强市妇幼保健院对各区妇幼保健院的业务指导和资源共享,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市区联动,实现同质化、高质量发展。综合医院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着力加强产科亚专科、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推广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通过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和人性化分娩服务,努力提升群众就诊分娩满意度。
5.社区健康服务机构。
到2025年,各区在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且辖区范围内未设置区属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的街道至少设置1家45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办社区医院,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的社区至少有1家1400平方米以上的社康中心,其他社区至少有1家社康站。鼓励在工业园区、办公楼宇、商业综合体、大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中村设置社康站。全市规划布局社区医院28家以上,支持深汕特别合作区4家乡镇卫生院改造升级为社区医院,具备条件的逐步改造升级为二级医院。到2025年,全市按社康机构设置标准新增及改扩建后达到1012家以上。
(二)医疗急救机构。
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由市急救中心以及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医院、急救站和急救点等急救网络医疗机构共同组成,由市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加快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构建陆海空立体化协同救援体系,推动完成全市各区直升机航空医疗救援网络全覆盖,急救转运能力和创伤救治能力逐步辐射粤港澳大湾区。推动院前医疗急救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贯通。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急诊科,按医院床位的2%-3%设置急诊科留观床,负责接收急诊患者和市急救中心调度转运的伤病员,提供急诊医疗救治,并向相应科室或其他医院转送。推进专科化急救网络建设,依托市内传染病医院和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儿童和新生儿、重症孕产妇“五大中心”建设医院,通过实时专科评估、优化转运路线、强化院内联动,使重点人群得到更加精准的医疗急救服务。市、区两级规划布局不少于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规划期内,按照每3万常住人口1辆救护车的标准实施总量控制,其中负压救护车占比不低于40%。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服务半径不超过4公里,全市急救平均反应时间稳定在14分钟内,力争缩短在13分钟内,全市120急救院内平均时间保持在3分钟以内,力争缩短在2分钟内。持续推动公共场所AED配备和基本急救技能培训。
(三)采供血机构。
全市设置血液中心1个,在宝安区、龙岗区各设置1个中心血站,推进龙岗区中心血站选址新建工程项目立项和建设。规划期内,全市不新增设立中心血站。
进一步拓展无偿献血服务模式,逐步实现由流动献血向固定献血、由随机献血向预约献血转变,到2025年,固定献血者比例提升到45%。进一步提升我市血液募集能力和千人献血率,到2025年,千人口献血量达到20-25单位。依托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推动各区加大支持力度,合理布局数量适当的固定献血屋和流动献血点,规划期内新增无偿献血网点数量不少于21个,建成南山区、光明区机采中心。加强突发状态下血液应急保障能力提升,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采供血机构联动协作机制和血液联动保障机制;规范医院血液库存管理,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临床输血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提高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水平;建立血液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采供血安全和质量管理,稳步提升输血医学科研实力。高标准建设血液信息化平台,全面迭代升级血液信息化系统。
(四)社会办医疗机构。
促进社会办医健康规范发展,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积极发展高端医疗,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高端专科医疗服务机构,引导其品牌化、连锁化、特色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在口腔、中医、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透析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支持大型医疗投资企业与国际医疗健康企业、运营管理机构、高水平医学团队合作,提高社会办医院建设与运营管理水平。
鼓励高质量港澳服务提供主体按规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前海、河套等深港合作区设置医疗机构,借助区位、政策等优势,推动深港澳三地医疗服务机构在人才培养、临床研究、诊疗水平提升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深度合作,推动前海打造国际医疗服务集聚区,提升医疗服务国际化水平。
四、实施策略
(一)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规划期内,落实市、区两级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以市属医院、区属医院、社区医院、社康中心为主要力量,构建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区域协调、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市属医院主要面向全市提供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市级医疗中心原则上以市属医院为主体设置,持续推进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深圳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深圳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支持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建设国家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市属医院逐步提高手术相关科室和重症医学科床位规模及其所占比例,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收治比例,扩大疑难危重症收治数量,提升重症救治水平和能力;依托优势学科牵头成立专科(专病)联盟,组建全市临床重点专科群和临床研究中心,集中力量开展疑难危重症诊断治疗技术攻关,促进全市医疗服务同质化发展。区属医院主要向辖区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辖区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以区属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为主体设置基层医疗集团,到2025年,全面实现基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规范化建设,原则上每百万服务人口至少布局1家基层医疗集团。牵头基层医疗集团的区属综合医院必须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感染性疾病科、精神科、麻醉科、预防保健科、康复医学科、老年医学科,提供血液透析等医疗服务,并逐步完善二级诊疗科目设置。全面加强基层医疗集团“五大中心”建设完善和提档升级。社区医院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开设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床位。社康中心(站)主要承担社区健康服务任务,发挥分级诊疗制度的基层网底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堡垒作用。实施社康机构装备提升计划,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规范管理,落实门诊特病用药清单。全面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医防融合项目,构建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健康服务全过程闭环。推动举办医院全科门诊与专科门诊分离,推动医院门诊服务向社康机构下沉。完善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联合查房、联合家访、联合慢病门诊等协作机制。
(二)强化资源要素支撑。
推动医疗机构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优化床位与卫生人力配置比例。规划期内,加强机构建设、床位设置与人力资源配置的协调性,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品质。到2025年,全市执业(助理)医师数不低于3.0人/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不低于3.2人/千人口,ICU床医比达到1:1、床护比达到1:2.5-3.0。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人,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少于4.8名。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强化感染性疾病、呼吸与危急重症和急救创伤专业诊治能力,开展面向临床医师的流行病学、感染性疾病临床救治、院感防控和风险警觉意识教育。强化医务人员健康教育与促进职责,强化医务人员医学人文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健全医疗卫生机构感染防控体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配齐专(兼)职院感管理人员。
鼓励条件成熟的医院参与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申报,支持重点专科开展国内领先、国际前沿的适宜临床技术。“十四五”期间重点培育和支持市人民医院、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深圳大学总医院等5家综合医院申请器官移植资质,支持市第三人民医院在现有基础上申请肺脏移植资质,支持市儿童医院筹备申请小儿器官移植资质。鼓励符合条件的医院按要求备案开展国家和省级限制类医疗技术。
(三)扩容重症资源供给。
二级综合医院要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床位数应不少于本院实际开放床位总数的4%。
三级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心血管专科医院等)综合ICU床位数量不少于本院实际开放床位总数的4%,其中妇幼保健机构为专科ICU床位;“可转换ICU”床位数量不少于本院实际开放床位总数的4%,确保需要时能够在24小时内转化为重症监护单元。医院内各专科在病区相对独立区域设置缓冲病房,每个病区设置4间缓冲病房,其中2间配备必要的供氧和监护、治疗设备,升级改造为4张重症患者救治床位。其他三级肿瘤专科医院综合ICU床位和“可转换ICU”床位合计达到本院实际开放床位总数的4%,三级眼科专科医院“可转换ICU”床位达到本院实际开放床位总数的4%,三级口腔专科医院重症监护床位达到本院实际开放床位总数的4%。
传染病定点救治医院(市三医院)ICU床位数不少于本院实际开放床位总数的10%,“可转换ICU”床位数量不少于本院实际开放床位总数的10%,确保需要时各类ICU床位可扩展至本院实际开放床位总数的20%。
(四)创新医疗服务模式。
构建基层医疗集团内“疾病治疗—康复和护理—社区和家庭”的医疗服务链,鼓励三级综合医院周边二级以下医院转型康复医院或护理院。构建院内“重症—高度依赖—普通”的病房服务链,推动高度依赖病房的建设,同时加强高度依赖病房重症康复护理团队建设,为患者提供早期积极康复治疗和优质护理服务,缓解重症医学科压力。
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医院积极推广加速康复和日间医疗,进一步优化外科诊疗模式,提高外科诊疗效果和医疗服务效率,逐步降低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原则上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6.5天以内,其他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7.0天以内,二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8.0天以内。
鼓励二级以上医院成立住院服务中心,打破以科室为单位的资源管理方式,对全院床位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统筹调配,优先支持重点专科床位需求。鼓励医疗机构打破原有学科框架,推进多学科诊疗,逐步构建以患者为中心的专病化、集约化疾病诊疗中心,重点建设肿瘤、心脏、脑血管、神经等多学科临床诊治中心。健全化解医疗纠纷长效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五)提升医疗服务效率。
按照“做优市级医疗中心,做全基层医疗集团,做强社康机构,做活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导向,合理、有序、分期增加医疗机构床位总体规模,对于床位设置面积、人员床护比和医护比、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等效率和内涵指标低于同等同类医院平均水平的医院,其超过核定床位数的床位要予以核减或转为临床研究床位,降低医疗机构运营成本和管理压力。
鼓励医疗机构整合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系统和人、财、物等资源系统,建立医疗机构运营管理决策系统,推动医疗机构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和线上线下全流程闭环管理的互联网医院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和示范医院建设,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建成挂牌互联网医院,充分应用信息技术优化“上下联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服务链条,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的宣传和推广,指引市民通过医疗服务移动端入口,实现线上统一预约挂号、健康咨询、在线复诊、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后随访等便捷、智能、高效、同质的医疗健康服务。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为市民群众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护理服务。到2025年,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全面达到5级以上水平(高水平医院达到6级并争取达到7级),智慧服务级别达到3级,智慧管理水平达到2级(高水平医院达到3级);二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全面达到4级以上水平,智慧服务级别达到2级,智慧管理水平达到1级。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规划引领,各医疗机构要切实明确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确保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落实,推动规划成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方向标。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依据本规划中资源配置标准,按照属地化原则,对辖区范围内管理的医疗机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和落实。
(二)完善配套政策。
强化政府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落实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形成投入主体多元化、投入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加强部门协同,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通过医保支付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加强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行为调控,提高资源整体配置效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向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中医药传承创新、临床研究和科技创新、学科建设等方面倾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三)加强执行刚性。
举办公立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未经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在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之外新建、改建和扩建公立医疗机构。社会力量可以在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外举办医疗机构。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建立严格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制度,切实落实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制度,依法实施对医疗机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的定期监督和全面审查。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制,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特别是对重大项目的推进情况予以跟踪和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及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保高质量完成规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