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原市卫生局制定发布的《深圳市卫生系统院务公开管理办法》等3件规范性文件。我市医疗卫生院务公开工作、人体器官信息库的管理及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疗养等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市卫生计生委
2014年5月19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院务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卫规〔2007〕1号)
2.关于印发《深圳市人体器官信息库管理和保密规定》的通知(深卫规〔2007〕3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疗养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卫防发〔2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