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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卫健规〔2020〕4号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因政府机构改革,深圳市医用耗材采购的主管部门发生了变化,国家对医用耗材采购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1月29日起废止《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深卫计规〔2018〕8号)。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8日
(联系人:蔡东江,联系电话:88113817)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