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构建高质量、高品质、多层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切实降低养育成本,加快实现幼有善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深府办函〔2020〕2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发展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23〕11号)等文件的要求,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普惠托育机构补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9条,包括总则、补助条件、补助项目、申请与发放、补助管理和附则。通过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普惠托育机构补助适用范围、补助类型、申请条件和程序等,引导构建高质量、高品质、多层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一)明确普惠托育机构补助的申请条件。
《办法》规定了一是依法登记,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完成备案,未备案不符合申请条件。二是服务对象限于收托3岁以下或已满3岁但未满足幼儿园入园年龄幼儿。三是经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服务质量评估,认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的托育机构,服务质量不达标不符合申请条件。四是保育服务费根据办托成本、社会承受能力和财政补助等合理确定,向社会公开承诺本机构提供的全部托位均符合普惠收费要求。非普惠收费不能申请补助。五是托育机构与婴幼儿家长签署托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退费规则等符合相关规定。
(二)明确补助项目和标准。
《办法》规定,一是一次性建设(改造)补助,一级机构每托位补助10000元;二级机构每托位补助8000元;三级机构每托位补助6000元。二是运营补助,全日托一级托育机构的乳儿班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托小班每人每月补助800元,托大班每人每月补助600元;二级托育机构的乳儿班每人每月补助800元,托小班每人每月补助640元,托大班每人每月补助480元;三级托育机构的乳儿班每人每月补助600元,托小班每人每月补助480元,托大班每人每月补助360元。半日托补助标准按照全日托相应标准的50%核定。计时托每小时补助标准按照全日托相应班型补助标准以每月22个工作日、每天8小时折算。
(三)明确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办法》一是规定补助资金托育机构应当用于提高托育服务质量、改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条件、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和发放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津贴等,其中运营补助用于保障从业人员待遇的比例不低于60%。二是规定托育机构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缴纳各种罚款、税金、清偿债务等,不得用于各种股东分红、赞助和捐赠支出,不得用于投资入股、金融理财等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