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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学研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5-12-04 08:5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加强深圳市医学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医学科学院建设方案》等,我委于2023年11月18日印发了《深圳市医学研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深卫健规〔2023〕2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期二年。《办法》实施以来,未接到社会及行业内对《办法》内容反馈需修正之处。我委征询了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医学科学院(简称深圳医科院)等单位意见,经研究,《办法》内容无须修改,且符合2025年2月印发的《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存在冲突条款,拟继续实施。经委内合法性审核和提请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后,我委决定对《办法》进行续期,自2025年1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背景、续期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深圳医科院是深圳市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2022年12月正式挂牌成立,2023年10月正式去筹。为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及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重大历史机遇,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医学科学院建设方案的通知》(深府〔2021〕13号)的部署要求,以新质生产力为核心引擎,持续推动我市生物医药及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圳市政府设立深圳市医学研究专项资金(简称深医专项),委托深圳医科院管理。遵循“以人为本、激励创新、平等竞争、同行评议、国际标准、择优支持”的原则,资助深圳医科院以外的医学科学研究工作。深医专项资助立足深圳,联合国内外高水平的研究机构和专家,瞄准生物医药领域的科学前沿,面向国家及大湾区生命健康的重大需求,开展高水平的研究工作。不断探索促进医学人才成长的资助模式,创新生物医药领域的资助与评价机制,助力深圳市医学科学全面快速发展。

  自深医专项2023年立项开展资助工作以来,深圳医科院与市科技创新局、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紧密协同,以《办法》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致力于建设专业化的管理体系、构建公平公正的评审机制,通过项目资助为深圳市在生物医药领域的快速发展和临床诊疗水平的快速提升提供支撑,为深圳市生物医药领域高端人才的“筑巢引凤”蓄积力量。经过三个评审周期,评审与资助工作获得了领域内同行专家的肯定,得到了深圳各依托单位和研究人员的广泛认可,正以高起点、高标准的态势快速向成熟发展。

  未来深医专项将力争汇聚深圳医学领域资源,集中力量稳扎稳打地布局医学科学前沿与重大需求,落实国家关于建设全新机制医学科学院的重要部署和支持深圳医科院在科研管理方面探索新机制的指示精神,构建国际化、开放型医学科学区域协同创新资助体系,推动生物医药领域基础研究与技术创新,促进医学新理论、新技术的临床应用,加深对疾病发生发展机理认知,提高临床研究及诊疗水平,更好地发挥对深圳市、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医学科学发展的支撑作用。现对《办法》进行续期,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深医专项资助与管理工作。

  二、续期《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提出总则、管理职责及分工、资助对象和方式、预算编制、资金管理、决算与结题、绩效管理、监督与责任、附则等九章共34条具体管理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共3条,明确市医学研究专项资金的目的和管理办法制定依据、资金来源和管理原则等内容。

  (二)管理职责及分工。共3条,分别明确市财政部门、深圳医科院、依托单位三方的职责。

  (三)资助对象和方式。共3条,明确资助对象、项目和内容、资助方式和申请的基本条件等内容。

  (四)预算编制。共4条,主要明确市医学研究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主体、编制依据、编制原则、编制科目和编制要求等内容。

  (五)资金管理。共7条,分别从计划任务书内容及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的禁止行为、资金拨付、费用调剂、资金使用要求等方面细化市医学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措施,并明确了暂缓拨付资金情形。

  (六)决算与结题。共4条,从决算编制、结题验收、结余资金和资产管理等方面细化决算与结题管理,明确了项目验收要求、结余资金执行规定等内容。

  (七)绩效管理。共3条,主要明确依托单位和深圳医科院两方在绩效管理中的职责与要求,深圳医科院强化深医专项全周期预算绩效管理,依托单位加强项目绩效管理。

  (八)监督与责任。共6条,分别从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参与者、依托单位、市财政和深圳医科院等深医专项的管理、实施与参与方,明确相关工作人员及存在违规违法情形的处罚和应负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九)附则。共1条,明确办法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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