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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8-08-31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优化教学培训质量管理和财政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3部门印发的《中医主演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委起草制定了《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住培实施办法》),2018年7月25日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现将有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制定《住培实施办法》的必要性

  (一)政策延续的要求

  2011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卫计委关于探索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有关要求,北京、上海、天津、四川、深圳等省市率先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并制订了配套的试行办法。试点期间,我委会同市编办、市财政委、市人保局于2012年1月21日联合印发了《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为试点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工作保障。该文件有效期5年,已于2017年1月20日失效,为确保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继续稳步开展,需要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政策进行延续。

  (二)政策接轨的要求

  2011年我市就率先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也是为国家建立全国性制度做的探索工作,因此,在政策制定上没有上级制度条款约束,2012年出台的政策对培训基地的建设要求、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培训招收和考核程序以及财政经费投入方式等内容都具有明显的深圳特色,例如,培训人员招录完成后预留公立医院职员编制、财政经费对培训人员的保障采取直接发放到个人的方式等。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出台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对培训人员的身份以及培训基地建设与培训管理等进行了明确,因此,我市的相关政策需要根据上级文件进行调整,以便与国家和各省市的政策接轨。

  二、《住培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住培实施办法》分为六章共三十四条,详细界定了参加培训的人员类别、培训基地建设要求、招收程序、过程管理和考核要求、培训待遇和保障等,既明确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培训基地、培训人员的职责,也优化了市、区级财政补助方式和经费使用范围,对建立健全可持续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三、需要说明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全市统招统考的模式和程序。

  一方面国家、省和市财政都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给予了专项资金保障,为确保财政资金投入达到较好的社会效益,招录优秀的培训人员,需要对培训的“入口”和“出口”进行严格把关。目前,我市的做法也得到国家卫计委、广东省卫计委的认可。另一方面我市各培训基地每年都需要招录培训人员,存在各培训基地重复举办考试、报考人员重复参加考试、以及基地与考生之间的重复调剂和补录等,造成大量人力和资金浪费,因此,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招收平台、规范的招收程序来保证工作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二)优化财政经费投入方式和标准。

  以往市级财政经费则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培训人员的生活补助,由我委直接按月发放到培训人员个人账户;另一部分是培训管理经费,列入我委年度预算并委托市卫计能教中心执行。2014年国家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后,国家和省的财政经费直接拨付培训基地统筹使用,北京、上海、广州等省市也是此种做法。为吸收各省市好的经验,进一步理顺培训基地的权责利关系,落实培训基地主体责任,《住培实施办法》明确了我市财政经费采取按员额定额方式拨付培训基地统筹使用。

  (三)明确市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实施需要政府各相关行政部门在财政资金投入、教学设施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因此,在本《住培实施办法》中明确了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委、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各区卫生行政部门等相关机构的职责,确保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要求实施。同时,充分发挥各专业机构的专业作用,培训招收、结业考核等事务工作由市卫计能教中心组织实施,过程督导评估等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强化了整体的培训质量管理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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