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医疗行业是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民生行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涉及医患关系和社会稳定的社会关注热点,而医师作为医疗行业的主要工作者,其执业行为直接影响医疗行业健康发展和良好形象。为促进医师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持续提升技术水平,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医疗行业秩序,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深圳市医疗行业现状,制定了《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一)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圳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不断强化对医务人员的监管,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及时纠正医师在依法执业中的存在问题,但目前对医师的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医师契约管理和诚信执业制度仍需进一步健全。在这大背景之下,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是加强深圳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力度的重要举措,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深圳的需要。
(二)《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了对医师执业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对在依法执业、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医师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从而将对医师单个行为的处理进一步落实到对医师执业行为的长期监管,从而促进医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当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到一定分值将依法对医师给予一定的处理,如重新参加培训、暂停处方权,严重的将影响医师定期考核等。
(三)《管理办法》是提高深圳市医师依法诚信执业意识的重要保障。深圳市医疗卫生资源相对薄弱,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配比较少,执业医师对临床业务的重视程度较大,但对依法执业方面重视程度仍然不够,部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依法执业意识仍比较淡漠。建立医师不良执业行为管理制度有利于督促医师加强自身管理,恪守职业道德,增加依法执业意识,持续提升技术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医疗行业秩序。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分为四章,共二十二条。
(一)关于《管理办法》的目的:为加强深圳市区内注册医师的监督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增强医师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建立健全对医师违法执业行为管理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关于《管理办法》中不良执业行为的概念:是指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等的执业行为。《管理办法》中不仅对违反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进行了规定,还对现有法律制度要求医师遵守的执业规范但缺乏法律责任或者法律责任太轻的行为进行了补充规定,增加了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抓手,加强了对医师执业行为的规范。
(三)关于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管理。《管理办法》规定了监管部门和医疗机构的职责,明确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程序,保障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的落实。《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定期考核周期即为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周期,将不良执业记分管理制度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结合以来,使不良执业行为记录成为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规定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分值达到不同程度,分别给予离岗培训、取消处方权、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处理决定。
(四)关于不良执业行为的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电子档案,并实现全市互联互通,从而实现对医师执业行为的全面管理。《管理办法》要求每年度将记分情况报送市医师协会,从而市医师协会可以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记录作为评定医师诚信等级的依据,将医师诚信执业情况结合定期考核进行统一管理。《管理办法》还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布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促进社会共同监管,引导公众合理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