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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度决算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5-09-28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系统包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和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市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市血液中心、市急救中心、市医疗卫生专业服务中心、市医学信息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市新建市属医院筹备办公室、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市计划生育协会、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共等15家下属单位。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卫生、计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医疗卫生、计生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计划生育行业发展规划,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完善和推进中医事业健康发展;承担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的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协同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综合治理等职责。

  (二)人员构成情况

  年末在岗人数1948人,其中,在编人数1201人,聘用人员747人;离休9人,退休425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我市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动卫生计生事业跨越式发展为重点,聚焦战略重点和民生需求,打造深圳质量和深圳标准,全面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014年的重点工作:

  1、坚持开放办医、跨越发展,大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按照“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要求,充分利用深圳的区位优势、产业优势、科技优势、体制优势,实施开放式跨越式发展战略,加强政策统筹和行业管理,超前规划布局,全面提升深圳医疗卫生发展水平,打造医疗卫生行业的“深圳质量”和“深圳标准”。

  2、坚持三医联动、协同推进,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进一步深化医保、医疗、医药体制改革,突出公立医院改革,在核心领域攻坚克难。大力发展社会办医,加快形成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3、坚持多管齐下、市区联动,构建分级诊疗体系。

  着眼解决群众过于集中在大医院就医的现状,进一步完善“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体系,增强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提高全市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率。

  4、坚持保障公平、优质惠民,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重要职责,是市民少得病、晚得病、不得大病的根本保障。深圳由于特殊的区域位置、产业结构和人口特征,传染病、职业病防控形势一直比较严峻,居民慢非疾病负担重,公共场所监管和打击非法行医难度大,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仍需要进一步提升。

  5、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全面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着手构建以市区两级卫生计生信息平台、三大核心数据库、六大业务应用系统为基本架构的人口健康信息网,打造“智慧医疗”和“智慧计生”。

  6、坚持强化职能、严格执法,加强卫生计生监督管理。

  我委在实行管办分开改革后,职能定位更突出于“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准入、统一监管”,行业管理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制定规划和标准,严格实施准入和监管。

  7、坚持廉洁从医、优质服务,不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卫生、计生是群众和媒体关注的热点,良好的行业形象靠各级卫计部门、医疗机构和全体从业人员来共同塑造。因此我们仍然要抓好群众满意度排名这个标尺,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继续加大行风建设力度,不断提升行业形象。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本年收入132,854.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046.34万元,事业收入56,864.0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1.05万元,其他收入3,843.27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本年支出132,038.97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支出71,852.84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用途划分,基本支出30,776.51万元,占42.8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487.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35.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77.40万元,其他资本性等支出175.83万元。项目支出41,076.33万元,占57.17%。

  主要项目有:全科医师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院前急救、社康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卫生监督、慢性病防治、传染病预防与控制、职业病防治、急救指挥调度、卫生信息化、采供血服务、中医药专项、计划生育服务等。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460.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71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机关、委属4单位出国组团5个、7人。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国际会议3.25万元,主要用于赴美国参加临床化学协会年会学术会议(1人)往返机票、食宿费;2、境外业务培训与考察17.46万元,主要用于往返机票、食宿费、培训费等。具体包括:赴美国参加医学重点学科临床实证培训班(1人)5.91万元,赴中国台湾参加医患纠纷处理机制考察(3人)计2.71万元,参加由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组织的深圳青年代表团赴德国、比利时友好访问(1人)3.05万元,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公共卫生研究院环境健康实验室(EHL)访问交流半年(1人)5.79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与运行支出385.91万元,为车辆运行维护支出,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车保有量132辆,平均每辆2.92万元;当年没有车辆购置支出。

  (三)公务接待支出54.10万元,主要用于:

  1、接待外宾4.73万元,包括:接待美国哈佛大学多个机构、哈佛医学院教授团队合作洽谈来宾,接待世界银行来深开展合作调研,接待HAVY国际一行来深洽谈,接待布隆迪人口政策高级考察团,美国内华达大学教授来深参观交流等。

  2、国内接待49.37万元,主要包括:接待省内外医疗卫生同行来深就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面的探讨交流,接待省内外计生同行来深的考察及流动人口计生的协作,接待对口帮扶新疆、西藏来深考察代表及援疆、援藏医疗队,接待省内外医疗卫生专家、学者来深指导与交流,接待上级相关部门在深工作调研检查等。

  五、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我委2014年决算与2013年决算相比,差异较大,原因是2013年部门决算包括了市人民医院等11家市属医院, 2014年决算不包含上述11家医院。

  六、主要收支科目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预算管理单位开展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活动、按照国家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存货盘盈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一)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其他进修及培训(项):指用于所属预算管理单位职工其他进修及培训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指所属预算管理单位用于科学技术研究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的补助(项):指所属预算单位委用于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指用于各类优抚对象的支出。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指用于委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支出、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指深圳市职业病防治医院、慢性病防治中心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委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实验室、公立医院改革等的支出。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保障正常运行的支出。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深圳市卫生监督局保障正常运行的支出。

  (二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深圳市卫生监督局保障正常运行的支出。

  (二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指深圳市急救中心保障正常运行的支出、院前急救专项支出。

  (二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指深圳市血液中心保障正常运行的支出。

  (二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所属单位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支出。

  (二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所属预算管理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指所属预算管理单位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指所属预算管理单位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指中医特色专科补助支出。

  (二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委机关、深圳市计划生育协会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项):指深圳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深圳市计划生育协会免费提供计划生育夫妇生殖保健、遗传咨询、优生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项):指深圳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技术服务支出。

  (三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项):指深圳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机构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经费(项):指深圳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免费供应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经费和相关业务支出。

  (三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经费(项):指所属预算单位用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项):指委机关用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所属计划生育单位其他用于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指所属其他卫生事业单位基本运行和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支出。

  (三十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项):指深圳市科创委下达给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科研项目支出。

  (四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房改政策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房改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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