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卫生、人口计生、食品和药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医疗卫生、计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卫生、计划生育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人口政策,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组织推进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效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食品风险评估体系。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服务网络;组织实施公共卫生监督管理;依法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无偿献血。组织实施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承担卫生应急和救护责任。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并发布相关信息。完善中医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体系,推进中医事业健康发展;监督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承担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建立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的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监督实施卫生和计生服务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技术质量控制与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技术风险防范,指导医疗事故争议处理。负责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行政执法;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协同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综合治理。组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组织继续医学教育,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指导干部保健工作;承担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系统共设14个处,下属单位28 家,行政编制107人,行政事务编制89人,事业编制8694人,雇员编制42人。全系统2010年预算安排625,298万元。
二、预算收支
(一)预算平衡情况
2010年总收入625,298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补助)收入98,561万元,事业收入518,722万元,财政专户拨款563万元,其他收入2,09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4,21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18万元,上年结余、结转829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0年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系统总支出625,2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4,887万元,其中主要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743万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417万元;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2,115万元;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300万元;计划生育基层专职干部经费151万元;计划生育避孕药品经费45万元;人口与计划生育系统建设54万元。
2.医疗卫生管理事务5,845万元,其中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849万元;基本运行支出812万元;项目支出3,184万元。
3. 公立医院498,952万元,其中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80,567万元;基本运行支出275,233万元;项目支出43,152万元。
4.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920元,其中主要用于:市本级社康中心维持经费1,100万元;市本级社康中心房租320万元;全科医师培训500万元。
5.公共卫生88,706万元,其中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6,252万元;基本运行支出38,243万元;项目支出14,211万元。
6.中医药332万元。其中主要用于中医特色专科与师承带教支出。
7.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269万元。机构改革划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能,由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转经费基数269万元。
8.其他医疗卫生支出10,545万元,其中主要用于:重点学科经费2,650万元;卫生科研700万元;医疗事故鉴定200万元;市急救中心2,715万元;市医疗卫生专业服务中心2,598万元。
9.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3,93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发放。
三、其他事项
2010年,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1家自收自支管理事业单位,收入计划安排3,105万元,支出计划安排3,105万元。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