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财政委审核同意,我委第二季度事业类重点项目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如下:
一、市属单位举办高水平医学学术会议资助经费2,000,000.00元,其中调整指标支付1,660,000.00元,转移支付140,000.00元,直接支付200,000.00元。
二、市属公共卫生机构住房补贴及公积金(在职人员一次性补发部分)经费6,841,205.00元,全部通过调整指标支付。
三、支付委属单位2015年度基本医疗服务补助结算资金1,010,000.00元,全部通过调整指标支付。
四、卫生科研课题经费135,000.00元,全部通过调整指标支付。
五、市属单位举办高水平医学学术会议资助经费180,000.00元,全部通过调整指标支付。
六、调整市属单位人才研修资助经费1,900,000.00元,全部通过调整指标支付。
七、2016年“三中心”建设第一批前期费(基本建设项目支出)10,000,000.00元,全部通过调整指标支付。
八、深圳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项目经费4,345,357.89元,其中调整指标支付2,242,284.37元,转移支付1,797,070.99直接支付306,002.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