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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卫生标准工作会议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1-06-27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卫人会(2011)26号   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委机关有关处室:   为加强我市卫生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升工作效能,充分发挥卫生标准在推动卫生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我委定于近期召开卫生标准工作会议,交流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卫生标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6月30日(周四)上午10:00   地点:委机关十楼会议室   二、参加人员   委领导:孙美华副主任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委直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相关负责人1-2人。   三、会议议程   (一)市疾控中心做卫生标准制(修)订工作经验交流发言;   (二)委机关中医处做深圳经济特区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经验交流发言;   (三)委领导讲话。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参会单位于6月28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委政策法规处。   (二)请有关人员准时参会,并将手机调至震动状态。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电 话   手 机   (联系人:许訸,电话(FAX):82108417,邮箱:xuhe79@126.com)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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