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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召开全省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暨培训会议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7-10-24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社会办医院:   现将《关于召开全省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暨培训会议的通知》(粤卫统〔2007〕15号)转发给你们,请已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按文件规定时间参加会议。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召开全省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暨培训会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的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实行网络直报,顺利完成卫生部布置的统计工作任务。经研究定于2007年10月19日至11月初分期分批召开全省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暨培训会议。现根据各市报名情况,将培训会期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新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网络直报程序操作。   二、培训对象:   各市、县(区)卫生局负责统计工作人员;   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不含诊所、医务室、卫生所和村卫生室)负责统计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07年10月19日-11月12日,根据各市报送的名单安排具体分批培训地区、时间安排见附件1。   培训地点:广东省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市天河中山大道西191号,途经公车线路:135、210、214、224、235、240、242、248、269、272、289、306、33、50、515、547、549、560、561、813、883、大学城2线、夜17、夜25、夜38、夜41、夜43省邮校站下车)   报到地点:广东省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培训2号楼总台。   四、培训费用   会务费200元/人(含培训费、电脑上机费);   资料费100/人(含新版《广东省卫生统计工作手册》(500多页)一本、培训资料等);   住宿费100元/人/天。   五、学分   参加培训的学员将授予省继续教育Ⅰ类学分8分。   六、没有参加省级培训的并且有直报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培训任务由市卫生局完成。   请各市卫生局及时按之前反馈的培训名单转发文件,通知各直报单位培训人员按附件1所规定的日期参加培训。如果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有调整请各市卫生局提前通知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联系人:黄晓亮、胡伟;   联系电话:(020)83801540;传真:(020)83848492   邮箱:wst_huangxl@gdwst.gov.cn   二〇〇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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