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11天,深圳都有人出院!
2月13日下午,经专家组会诊,深圳再有13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患者出院,累计达94人。
▲ 出院病例人数持续增长
▲ 新增确诊病例出现回落
2月11日,深圳市三医院儿科护士们收到了一个用好丽友饼干盒制作的手工贺卡,上面写着“送给钟护士和你们!谢谢你们”,贺卡上还画了一张笑脸和四个心形。
这份礼物来自儿科的一位小女孩,她的外婆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后被收治在市三医院。5天后,小女孩本人也被确诊,住进了儿科病区。
为了让孩子得到更好的照顾,同时避免跨病区流动出现交叉感染,医院决定“以家庭为单位”,将孩子的外婆也转到了儿科病区,统一治疗。
外婆确诊后一直很焦虑,医生护士们立即为她联系了心理医生进行电话咨询,抚慰她的情绪。
外婆说,医生护士们穿着防护服,都看不清他们的脸,但她一住下来,值班护士拉着她的手说:“阿姨别怕,有我们在,我们都和你在一起。”那句话,她永远都记得。
怕孩子们孤单,护士们还会多些时间停留在病房里,陪孩子们看动画片、给他们讲故事、和他们做手工。这些点点滴滴小孩子都看在眼里。那天,在钟艳护士陪孩子做完手工后,这位小女孩用稚嫩的笔画写下了对医护人员的爱。
病例88
46岁男性患者,常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2020年1月10日-11日在新疆接待过武汉朋友,12日发病,16日到达上海,19日从上海抵达深圳后入院就诊。
病例206
9岁女童,常住湖北武汉。1月19日从武汉到新加坡,26日从新加坡抵达深圳。29日发病,30日入院就诊。
病例196
48岁男性患者,常住东莞。1月19日自驾到长沙,曾与武汉友人聚餐,21日自驾到湖南株洲,27日返回东莞。25日发病,29日入院就诊。
病例50
52岁女性患者,长期居住湖北武汉。2020年1月22日从武汉抵达深圳,23日发病,25日入院就诊。
病例230
病例198女儿
7岁女童,常住深圳光明。1月19日前往河南固始,20日到武汉,21日返回固始,27日离开河南,28日抵深。31日发病,当日入院就诊。
病例210
36岁男性患者,常住深圳南山。1月23日前往澳门,24日返回深圳。26日发病,29日入院就诊。
病例144
55岁女性患者,常住深圳南山。1月21日由深圳前往武汉,23日返回深圳。1月24日发病,1月29日入院就诊。
病例95
病例94女儿
38岁女性患者,常住深圳福田。2020年1月11日至武汉探亲,22日返回深圳,24日发病,26日入院就诊。
病例178
病例94妻子
65岁女性患者,常住深圳福田。1月8日至武汉探亲,22日返回深圳。24日发病,26日入院就诊。
病例125
病例98妻子
35岁女性患者,常住深圳龙岗。因其为密切接触者,故27日急诊留观入院。
病例136
病例98女儿
4岁女童,常住湖北十堰。在密切接触者采样检测中,发现新型冠状病毒阳性,故于1月27日入院就诊。
病例98
病例97儿子
40岁男性患者,常住深圳龙岗。2020年1月22日,父亲从湖北抵达深圳,24日发病,26日入院就诊。
病例260
48岁男性患者,常住深圳福田。自述近期无湖北相关旅居史。1月24日发病,29日入院就诊。
经过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南方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护团队的全力救治,目前患者体温正常,咳嗽等症状明显好转,肺部病灶较入院时明显吸收好转。
深圳市疾控中心先后进行2次检测,13名患者的病毒核酸结果均转为阴性,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确诊病例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
患者治愈出院的全国统一标准
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
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
胸部影像学显示炎症明显消失
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为阴性(采样时间间隔至少1天)
患者出院后需休息1-2周,并定期随访。
此前出院的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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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大力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新冠肺炎患者医疗保障政策,核酸检测、胸部CT等筛查费用纳入医保支付,确保确认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参保患者所有救治费用个人无需负担。
01、门诊筛查无需掏“个人”腰包
对新冠肺炎筛查对象在发热门诊发生的门诊筛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胸部CT、核酸检测、血常规检查等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全部筛查费用由医保基金和财政资金负担,个人无需支付费用。
截至2月12日,市医保局已新增630万医保疫情防控专项预付金用于支持医疗机构开展CT筛查。
02、住院费用全包
确认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参保患者无论在初诊医疗机构还是定点或非定点救治医院,发生的门急诊、留观、住院医疗费用,以及救治过程中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其他疾病中感染等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03、报销不设最高限额
确认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参保患者在发热门诊开展的筛查项目费用和救治发生的门急诊、留观医疗费用,享受住院报销待遇,取消起付标准,不设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04、不算入医院医保总额
对救治参保患者发生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均按项目付费,实行单列结算,不纳入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控制指标,保障医疗机构救治时无需顾虑药品和诊疗项目价格,不降低医疗服务质量。
05、慢性病用药一次可开足3个月
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对参保人实施“长处方”医保报销政策,支持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根据患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生(全科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三个月,医保予以报销。
资料来源: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深圳市疾控中心、深圳市卫生健康委、深圳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