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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贯彻落实《中医药法》,持续完善中医药发展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标准体系,推动实施中医诊所备案制,加快中医药信息平台、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推动成立深圳市中医医疗联盟,建立3个中医药质量控制评价中心。支持宝安区、龙岗区中医药事业加快发展、差异化发展。开展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创建阶段性监测评估。
20.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大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推进力度,积极参与国家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建设和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试点工作。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推动中医类“三名工程”建设和团队引进,着力发展中医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建立6个基层中医药工作指导中心、20个市级中医药服务示范点,新增1-2家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示范单位。推进社康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支持社康机构设立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80%二甲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达标,80%以上一类社康中心建立中医综合服务区,100%妇幼保健院和社康中心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强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中医专科护理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
21.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实施中医“治未病”三年行动计划,健全中医“治未病”标准规范,完善中医“治未病”业务管理、技术支撑和信息化体系。制定实施《深圳市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计划(2018-2020年)》,建设2-3个市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积极推进中医药标准化、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项目建设,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支持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