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4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深圳市2022年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4月28日

2022年深圳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伟大抗疫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实,大力推进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和整合型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完善卫生健康经费保障和医护人员职业发展体系,努力在建设一流的健康城市和国际化医疗中心城市中取得更大进展,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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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续完善强大公共卫生体系

  (一)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总结疫情防控经验,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手册,全面推动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坚决守住不出现疫情规模性反弹的底线。密切跟踪全球和国内省内疫情发展态势,做好疫情输入风险分析研判。完善超大城市和口岸城市疫情防控机制,强化深港联防联控,紧盯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环节,推进特殊场所全面封闭管理,健全多点触发的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和风险漏洞排查机制,强化“五大圈层”分类管控举措。持续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进一步提升人群接种覆盖率。

  (二)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疾控体系改革意见,强化传染病防控与应急处置行政管理职能。研究改革疾控机构财政保障、人事薪酬分配制度,落实“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制定街道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标准,明确工作职能和力量配置。推动各区依托街道公共卫生中心、预防保健所、社区医院等建设街道疾控专业机构,配足配强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完善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机制,推动各区在社康中心加挂“社区疾控中心”牌子,按标准配备人员。

  (三)提升疫情防控救治能力。完善全市新冠病毒检测工作方案,强化市、区核酸采样和检测力量统筹调度,提升大规模核酸采样和检测能力。按照每3万人口配置一辆救护车的标准补齐缺口,负压救护车占比达到40%以上,新建改建4个救护车洗消中心。完善分级分类的医疗救治体系,支持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按照“平急结合”型传染病后备医院的定位推动沙井片区综合医院建设,在宝安国际会展中心做好不少于3000张床位的方舱医院建设与启用准备工作,调整设置不少于800张床位的专用隔离场所,用于接收新冠病毒感染轻型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将发热门诊纳入医院建设标准,加强发热门诊(诊室)服务网点和规范化建设,在符合条件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规范设置发热诊室和发热人员隔离留观区域。完善院感防控机制,配足配优院感专职人员,从严落实院感防控措施。

  (四)加强重点人群公共卫生服务。继续实施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两癌”防治,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创新宫颈癌综合防治模式试点工作,实施适龄女生HPV疫苗免费接种项目。实施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开展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先天性白内障等致盲性眼病以及贫血、孤独症、听力障碍、先心病等疾病早诊早治。完善“教卫联动”机制,推动“社康服务进校园、学生健康体检进社康”,支持指导学校落实学校卫生主体责任。为全市3-17岁儿童青少年提供免费近视筛查服务,为6-17岁中小学生提供免费脊柱侧弯筛查服务,建设10个脊柱健康服务站,开展10场科普活动。建设4所国家营养与健康学校、10家学生肥胖干预示范基地,建立学生营养餐评价制度,儿童营养教育覆盖200所小学7万名学生及家庭。持续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实施医养结合服务和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项目,开展高龄老人健康关爱行动,加强老年人重点慢性病早期干预。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和监管体系建设。完善“五位一体”常态化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重点人群心理健康筛查、评估和干预力度。

  (五)加大重大疾病防治力度。优化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重点慢性病的筛查与干预策略,加大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等15个重大慢性病医防融合项目的绩效考核力度,逐步扩大重点癌症早诊早治覆盖范围。建立健全重大疾病防治体系,构建重大疾病防治专题数据库,实现疾病监测、高危筛查、临床诊疗、健康管理、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全流程闭环管理,促进医防融合发展。推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慢性病综合防治业务融合,深入推进社区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加强规范化性病门诊建设,持续推进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家庭”五进拓展年活动,实施艾滋病男男同性性传播精准干预和社区综合干预。推广无结核社区创建,探索“多病共管”结核病防控新模式。

二、持续完善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

  (六)增加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出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推动出台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加强医疗卫生设施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优化全市医疗服务体系布局。推动修订《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增加医院科研、教学、学生宿舍等配套用房。组建医院规划与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绿色医院建设标准,推动智慧、绿色、安全示范医院建设。规划新建市第二精神病医院,在盐田区规划新建市属中医院。加快推进市新华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二期、市大鹏医院、市第二儿童医院、质子肿瘤治疗中心、全新机制医学科学院等项目建设,建成市中医院光明院区等新改扩建项目,全年新增床位1200张。新增3个采血点,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在公众场所安装3000台全自动除颤仪(AED),加大急救培训力度,构建全民公共急救体系。

  (七)提升市级医疗中心水平。制定实施临床重点学科群建设计划,加大临床重点学科支持力度,打造一批区域领先、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高的市级医疗中心。优化“医疗卫生三名工程”团队引进政策,将团队引进与重点学科发展相结合,新增引进高层次医学团队20个以上,推动形成“院有品牌、科有特色、技有专长”的新发展格局。开展高水平医院建设绩效考核,落实高水平医院建设年度目标任务。推进中国医科院肿瘤医院深圳医院、中国医科院阜外医院深圳医院在医院运营、学科建设、医疗质量等方面与主院区同质化发展,提升肿瘤、心血管等疑难危重症诊疗水平。

  (八)加强基层医疗集团规范化建设。制定基层医疗集团设置规范,全面实行“两融合一协同”,构建医院与社康融合发展的运行体制机制、医疗与预防融合发展的学科发展体系、全科与专科协同服务分级诊疗体系。强化基层医疗集团卒中、胸痛、创伤、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危重儿童救治等“五大中心”建设,实现急诊急救就近解决。加强区人民医院、中医院的全科医学、心血管、内分泌、呼吸、神经、康复医学、中医和老年病等重点学科建设,提升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健康管理水平。探索在基层医疗集团设置总药师,建立同质化、垂直化药学服务和药事管理体系。

  (九)推进社康服务扩容提质。将社康机构建设任务纳入各区政府绩效考核,加大监督考核力度,落实社康机构设置规划和设置标准,年内完成新增社康机构35家,新增全科医生800名以上。推动各区在养老机构和福利中心设置社康机构,学校医务室转型升级为社康站。区属公立社康机构逐步移交区属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举办,区属专科医院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不再新办社康机构。适当延长社康机构全科门诊服务时间,2022年底前提供夜诊服务社康机构不少于200家。

  (十)完善分级诊疗激励约束机制。研究调整市属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政策,引导其加强学科内涵、科研教学、人才培训和重大疾病防治体系建设,提升疑难复杂病例诊疗水平,引导常见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拉开基层医疗集团举办医院和社康机构门诊基本医疗服务补助标准,引导区属医院门诊医疗资源和服务下沉社区。加强市级医疗中心的重点学科建设、重大疾病防治、医防融合任务、重大科研项目落实情况考核。完善基层医疗集团绩效考核办法,推动各区将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集团主要负责人的考核、聘任、年薪等挂钩。


三、持续完善医护人员发展体系

  (十一)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卫生健康系统特聘岗位评聘实施办法,结合重点学科群规划布局,从“国家队”和海外知名医学院校、科研机构靶向引进一批高精尖缺领军人才及团队全职到深圳工作。重点支持一批在我市全职工作的中青年优秀医学人才申报国家、省、市各类人才项目,培育我市医学科学院士候选人梯队。建立首席公共卫生专家制度及后备人才遴选培养制度,重点培养和引进流行病学、病原学、免疫预防、卫生毒理、卫生统计学和健康大数据等高层次公共卫生人才。加大对全球健康、转化医学、医疗信息化与智慧健康、卫生管理、卫生经济学等交叉学科、新兴学科、战略学科人才的引进、培育和支持力度。

  (十二)加强学科人才梯队建设。完善卫生健康学科带头人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学科带头人基本条件、选拔流程、目标任务、保障激励、考核评估、退出机制等。实施“卫生健康菁英人才培养计划”,建立涵盖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青年医学骨干的分层次培养体系,年内选拔培养卫生健康菁英人才200人。

  (十三)强化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疾控工作力量的通知》(深编〔2021〕102号)要求,补齐社康机构人员缺口。加强社康机构管理团队建设,建立健全社康机构负责人培训、评估、考核制度,逐步落实社康机构管理团队必须包含1名公共卫生医师。建立社康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价机制,将考核结果纳入社康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继续加大全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力度,到2022年底,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提高到4名以上;确保每个社康机构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及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流行病学调查员。

  (十四)完善人才激励保障体系。健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体系,分级分类科学设置评价标准,推行业绩成果代表作制度,在高水平医院建设单位试点探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自主评审。推动出台公立医院薪酬分配指导意见,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指导公立医院自主制订适用于总量内全体人员的岗位薪酬结构、薪酬标准、内部分配方案。落实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对高层次人才鼓励探索实行协议薪酬、年薪制、项目薪酬、一次性奖励等灵活多样的薪酬分配方式。


四、全面提升居民健康管理水平

  (十五)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制定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推动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扩大普惠优质托育资源供给,研究制定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的支持政策,支持大型企业举办托育机构,推动机关事业单位等通过独立举办、委托举办、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解决职工托育服务需求。开展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推动年内实现普惠性托育机构街道覆盖率100%。成立市、区两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研究制定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估标准。探索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加强行业管理。推动建设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基地,组织托育机构、科学育儿指导中心(站)和家庭发展服务中心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

  (十六)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建立健全老龄工作相关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市老年医学中心和老年健康指导中心建设,推进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实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扩大安宁疗护试点范围,研究制定老年人社区整合照护(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十七)完善全生命周期居民健康管理制度。制定居民健康管理办法和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推进居民健康管理网格化、契约化、清单化、智能化,构建居民健康管理闭环。制定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办法,推动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数据进档案,支撑开展居民健康监测、评价和居民自我健康管理。制定居民健康体检服务规范,将18岁首诊测血压、35岁测血糖、40岁肺功能检查以及体质测定纳入健康体检。开展“健康市民”评价和“健康达人”评价,办好“深圳健康活动月”活动。

  (十八)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新一轮健康深圳行动,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持续开展健康企业、健康社区等“健康细胞”建设,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完善健康教育体系,建立健康指导员队伍,强化基层健康教育网络。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开展市民健康素养监测,提升市民健康素养水平。开展“爱卫指数”测评和开发“智慧创卫”平台,结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常态化评估,完善重点场所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效果评价机制。组织纪念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活动,开展第34个“爱国卫生月”暨第35个“清洁深圳月”等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各级各类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全面建成无烟单位。规范戒烟门诊建设,做好社区戒烟综合干预试点项目。


五、全面提升医疗服务国际化水平

  (十九)创新卫生健康市场准入机制。承接港澳服务提供者来深办医审批权限,进一步优化港澳独资、合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批流程,鼓励有优秀临床经验或同行认可度高的境外医疗技术骨干按规定来深执业。推广《医院质量国际认证标准(2021版)》,建立评审员培训和管理体系,遴选1-2家医院开展试评审。探索开展国际远程会诊。

  (二十)打造前海国际医疗服务集聚区。支持前海建设国际医学创新示范区,促进港澳医疗机构、高端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前海集聚发展。支持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在前海开设国际医疗服务中心或国际医疗门诊部。支持在前海发展医学美容、皮肤、眼科、口腔等专科以及健康体检、健康管理、临床检验等医疗服务。

  (二十一)完善医疗服务跨境衔接机制。积极谋划第二批综合授权改革事项,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医疗服务体系。总结推广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港澳药械通”改革经验,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名单,扩大获批使用港澳上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目录。推动第三方国际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平台建立与医院质量国际认证相衔接的医疗费用跨境支付机制,扩大商业医疗保险结算业务。


六、全面提升行业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十二)加强卫生健康法治化建设。配合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完善《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配套文件,开展公共卫生、优生优育立法研究。筹建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围绕公共卫生体系、传染病防控、中医药规范、职业卫生防护等重点领域,推进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建设。健全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完善“智慧卫监”信息化项目,推行移动监管、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强化对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成本控制、执业行为监管。制定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推动建立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完善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的信用监管机制,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持续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加强医院警务室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医院安防水平。

  (二十三)深化“三医联动”改革。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为抓手,发挥政府卫生健康投入政策改革工作专班作用,完善“三医联动”改革体制机制,协同推进财政补助政策调整、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人事薪酬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协同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完善付费方式和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协同推进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实施差异化医保报销比例,引导医保一档参保人居民社区首诊。推动优化基层医疗集团“总额管理、结余留用”医保基金管理方式,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健康管理和服务。协同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探索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深化医疗设备批量集中采购改革,做好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用好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

  (二十四)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出台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完善分级分类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落实各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提升整体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实施三甲医院倍增计划,推动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中国医科院肿瘤医院深圳医院、中国医科院阜外医院深圳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罗湖区中医院、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龙华区中心医院等创建三级甲等医院,年内新增三甲医院3家以上。支持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开展国家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出台香港大学深圳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深化办医、管医、行医、就医模式改革,推进国家级、省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试点医院建设。完善医疗质量与控制体系,调整和增补一批质控中心,重点加强13个重点专业质控指标、32项医疗安全指标、51个单病种(术种)指标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审计监督,提高公立医院运营管理水平和绩效,严控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二十五)推动健康服务业规范有序发展。鼓励慈善机构、公益基金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服务供给,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高端社会办医项目建设,推动高端妇科、产科、儿科、口腔、眼科、中医、医疗美容等现代医疗服务业发展,支持其连锁化、集团化、平台化运营和品牌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优化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中充分考虑社会办医疗机构的配置需求。完善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测和评估体系,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


七、深入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二十六)创新中医药综改试验区政策机制。试点推进中医门诊传统诊疗药物打包收费、中医住院综合诊疗服务打包收费、针灸特诊分级收费、中医优势病种分值付费等医保基金支付模式,探索开展中医日间病房服务,建立中西医同病同效评估机制。推广龙岗区“三共享两获得一满意”中医药典型服务示范区经验,推动中医药深度参与医养结合、安宁疗护、残疾康复服务。完善宝安纯中医治疗医院、中医经典病房、中医馆等纯中医机构创新发展机制,鼓励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

  (二十七)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平乐骨伤科医院(坪山区中医院)坪山总部、宝安区中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宝安纯中医治疗医院二期建设,加快推动南山区中医院、龙华区中医院和市属盐田中医院建设。遴选建设3-5个市级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2-3个省市级妇幼保健中医药示范基地,推动公立非中医类医院中西医协调发展。推动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创建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培育中医肿瘤、治未病、康复、老年病、骨伤、肛肠、蛇伤等7大市级中医诊疗中心。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区)和10个社康机构中医特色旗舰中医馆,推动实现社康机构治未病工作站全覆盖。

  (二十八)促进中医药传承和弘扬交流。启动鹏程岐黄工程首批高层次中医药领军人才、优秀临床人才、骨干人才项目人选遴选培养。柔性引进8-10个高层次中医药医学团队,培育10个有发展潜力的市级中医药优势专科。支持国医大师、名中医、岐黄学者和学术流派等传承工作室建设,推进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的活态传承。加强对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疑难慢性病、常见病等中医药防治研究,鼓励研发中药新药、中医诊疗人工智能技术和设备装备。出台《深圳市中药临方制剂管理规范》,建立2-3个市级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支持开展中医药经典名方、民间验方秘方和传统疗法搜集整理,做好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挖掘利用。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光明国际中医药港”和有关区中医药产业园区建设。


八、深入推动医学科技创新发展

  (二十九)加快推动深圳医学科学院建设。推动深圳医学科学院院长到位,争取年内出台《深圳医学科学院暂行办法》,推进设立市医学研究专项资金。加速推进坪山生物医药产业加速器园区过渡用房项目和深圳医学科学院基础建设项目。

  (三十)提升临床科研能力助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完善临床研究体系建设,推进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支持高水平医院重点建设单位培养研究型医生和专职科研人员。启动全市临床研究信息化智慧管理平台建设,开展临床研究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完善科技评价激励机制,优化医疗卫生机构科技量值评价体系,规范卫生系统研究机构设置,建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围绕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难点和痛点,推动出台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成果转化创新政策,畅通科技成果转化和激励机制。加强医学科技伦理管理,引导科技人员自觉践行科技伦理原则,加强宣传提高科技伦理意识。


九、深入推动卫生健康数字化转型发展

  (三十一)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统筹管理。完善卫生健康信息化体制机制,强化卫生健康信息化顶层设计,加强专业力量配置,建立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机制。健全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化标准体系,制订卫生健康数据管理办法,探索推行全市公立医院信息系统一体化管理。制订市卫生健康数据治理方案,开展健康数据治理,建立“一数一源一岗一责”机制,建立卫生健康领域数据资产体系。

  (三十二)强化卫生健康行业基础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居民健康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公立医院运营管理、大型医疗设备管理、公共卫生综合管理、医疗卫生行业多元化综合监管六大卫生健康基础平台(“1+6”平台)建设。以业务应用为导向,加快各类卫生健康信息以人为中心、以疾病为基础分类高质量集中汇聚和共建共享,全面推进三级公立医院检查检验共享互认。

  (三十三)推动智慧健康服务便民惠民。建设全市统一的互联网服务平台,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5G、大数据等与卫生健康的深度融合,拓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应用场景。推进智慧医院示范医院建设,提升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及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做好“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申报工作。推进深圳电子处方中心建设,试点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实现处方相关信息统一归集及处方药购买、信息安全认证、医保结算等事项“一网通办”。全面推行电子健康档案共享应用,支持便携式、可穿戴智能健康装备信息接入,支撑居民开展健康动态监测和自我健康管理。依托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深圳)建设医学人工智能示范基地、健康大数据研究基地和智慧医疗设备研发基地。


十、深入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

  (三十四)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党建工作。严格执行市委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政治要件工作台帐,落实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和年度报告制度。做好基层党组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落实党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规范指引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深入学习宣贯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标准+质量+示范”建设,落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持续大抓基层大抓支部,开展争创模范机关、争建五星支部、争做五星党员“三争”行动。强化公立医院党的建设,深入实施行业党建“四有”工程。完善市区两级行业党建统筹协调机制,发挥行业党建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动党建、精神文明建设与业务工作“双融双促”。

  (三十五)营造风清气正良好行业氛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常态化开展党纪党规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教育培训,持续深化“同级同类”“释纪释法”警示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医疗行业服务公众满意度调查监测机制。结合大型医院巡查,加强对隶属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两个责任”贯通协同实践,推动派驻监督、行业监督、审计监督等融合。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旗帜鲜明支持正确思想言论,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观点,守牢意识形态安全的主阵地。

  (三十六)加强卫生健康行业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用好“深小卫”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传播平台,在卫生健康系统的活动、工作、成果、典型上提炼主题并挖掘深度,推出宣传精品,传递卫生健康系统正能量。认真组织“8.19中国医师节”“5.12国际护士节”系列活动,以先进典型宣传引领职业精神。围绕58个卫生健康系列宣传“活动日”开展主题宣传,树立卫生健康行业良好形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深化“相约星期天”青年交友活动、“卫健杯”足球赛等群众性活动品牌建设。深入做好统战、民族宗教、保密机要、卫生帮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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