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规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交易,加强对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和配送企业的监督管理。我局于2018年12月1日印发了《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深卫计规〔2018〕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为规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交易,加强对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和配送企业的监督管理。我局于2018年12月1日印发了《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深卫计规〔2018〕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2017年6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第241号令,公布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将省级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权下放给深圳市。为此,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公立医院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改革试点工作初步方案》上报省卫计委,并得到了省卫计委的同意批复。
2017年7月,广东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委托下放广州、深圳市实施五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公告》和《关于印发将五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2017〕83 号),对职权事项下放做了具体安排。我局即成立全市公立医院医用耗材集中改革推进工作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公立医院专家参与,正式启动此项工作。
主要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行为;明确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在年采购总额的20%以内自行采购的条件;重点强调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的基本原则。
明确负责搭建监管平台、实施监管的部门及监管平台的主要基本功能;制定了公立医疗机构和耗材供应商违规行为的惩戒处理措施。
主要说明了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时间、实施期限。
政策咨询电话:0755-88113817 | 服务时间:工作日早上9:30-11:30,下午2:30-5:30 | 咨询服务邮箱:cwc@wjw.sz.gov.cn |
本办法由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如遇相关工作职能变更或调整,我委将及时予以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