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

为持续推进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进一步完善药品集团采购模式,规范本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目录及采购行为等管理工作,确保改革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交易“两票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1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8〕3号),以及国家、省有关部门要求,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两法一规”),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试行三年。

政策文件

“两法一规”制定必要性

我委自2016年试点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工作,制定并出台《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规定(试行)〉的通知》(深卫计规〔2016〕4号),形成改革的基本制度框架,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下,通过委托第三方集团采购组织负责全市公立医院药品的集中带量、议价采购工作,引导建立市场化的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和精准药品遴选机制,从而保障用药供应,降低虚高药价。

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交易“两票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11号)等涉及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政策陆续出台,对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提出新的要求。同时,结合我市药品集团采购改革的实际推进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两法一规”,是有效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药物政策、进一步完善药品集团采购模式、确保改革有序推进的重要举措。

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两法一规”对原《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规定(试行)〉的通知》(深卫计规〔2016〕4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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