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卫计发〔2015〕63号
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三名工程”的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全面发展和提升名中医诊疗服务,现就名中医诊疗中心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目标
根据全市医疗市场供需情况,到2020年底,在全市建设5-8家名中医诊疗中心。
二、名中医诊疗中心的功能定位和设置要求
(一)功能定位。
本意见所指名中医诊疗中心是汇聚国内外各级各类名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民族中医药专家,开展中医诊疗等服务的中医医疗机构,为市民提供中医特色诊疗和高端中医医疗服务。
入驻名中医诊疗中心中医药专家主要包括:
1.国医大师、全国名老中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等称号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中医药专家;
2.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针灸学会、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等国家级中医药学术团体专业委员会(分会)主任委员(会长);
3.省名中医、省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针灸学会等学术团体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4.市名中医。
鼓励社会力量根据医疗市场需求,自行选址、建设和运营,为入驻中医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和公共管理服务。名中医诊疗中心实行中医专家诊疗与医技服务相结合、独立经营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医疗服务模式。
(二)名中医诊疗中心科室设置。
1.名中医诊疗中心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
2.设置10间以上中医专科(专病)诊所或诊室。
3.可设置中医内科、外科、骨伤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养生保健、治未病等中医特色专科。
4.设置独立中药房(或药店)、开展中药药事服务。
5.设置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提供预约挂号、导诊、转诊、物业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等公共服务。
6.可设置其他配套服务机构。
(三)服务内容和方式。
1.提供传统中医特色诊疗服务,开展10种以上中医适宜技术服务。
2.提供日间、午间、周末及夜诊等中医特色医疗服务。
3.实行预约诊疗为主的服务方式。
(四)运营模式。
名中医诊疗中心和入驻医疗机构采取“市场主导、政府扶持、行业监管”的运营模式。
名中医诊疗中心主要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投资方可以申请注册“深圳XX名中医诊疗中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和管理名中医诊疗中心。名中医诊疗中心由具有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的投资方直接运营,也可由投资方聘请具有专业医疗服务管理经验的机构运营。运营方主要负责名中医诊疗中心的公共服务管理,包括提供预约挂号、导诊、转诊、物业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服务,维护名中医诊疗中心的正常运行。
入驻医疗机构可采取多种形式举办。
1.由名中医诊疗中心投资方举办,可申请设立名中医专科(病)诊所,主要聘请国内外名中医专家坐诊,可配备相应的中医医疗、中药和护理团队。
2.由专家本人申请设立独立名中医诊所(馆),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3.独立中药房(或中药店)等配套设施可由诊疗中心投资方或其他机构举办或委托第三方完成。
三、扶持政策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疗卫生三名工程”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2014〕99号)精神,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名中医诊疗中心,政府在业务用房、医保定点、医师多点执业、名中医引进和医疗服务价格等方面给予相应扶持。
(一)放宽执业。
鼓励医师多点执业。支持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与名中医诊疗中心或名中医诊所(馆)签订医师多点执业合作协议,支持和鼓励各级各类名中医专家,港澳台中医师和外国中医师到名中医诊疗中心或名中医诊所(馆)执业。
(二)保险政策。
名中医诊疗中心或中医诊所(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市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后,取得医保定点资格。鼓励名中医诊疗中心或中医诊所(馆)与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合作,列入商业医疗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
(三)价格政策。
放开名中医诊疗中心或中医诊所(馆)医疗服务价格,其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名中医诊疗中心或中医诊所(馆)的用水、用电、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优惠价格。
(四)人才政策。
引进名中医团队,经核定符合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有关标准的,可享受我市现行高层次专业人才优惠政策和医疗卫生三名工程政策措施关于引进名中医(名科)的规定。
(六)对口支持。
名中医诊疗中心或中医诊所(馆)可与三级综合或专科医院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名中医诊疗中心或中医诊所(馆)的名中医可通过多点执业的方式,参与三级中医医院的临床带教和医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合作培养。三级中医医院与名中医诊疗中心或中医诊所(馆)在明确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可联合创建重点学(专)科、申请科研项目,并享受相应政策。如有需要,可由卫生主管部门协调联系。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
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落实扶持政策,积极支持名中医诊疗中心建设,确保名中医诊疗中心建设取得成效。
(二)注重宣传。
加大对名中医诊疗中心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开办名中医诊疗中心的发展环境,带动全市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有序快速发展。
(三)强化监管。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入驻中医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医疗行为、收费价格、医疗广告等进行评估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名中医诊疗中心或中医诊所(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定期进行中医医疗服务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