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发布,作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重大决策。
2021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后有关信访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提出,将废止《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如对生育病残儿的家庭再生育予以照顾,可以根据残疾等级鉴定设立相应条款。
2021年12月1日修改并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取消了再生育审批和病残儿医学鉴定有关规定。
适用对象为因生育的子女由于各种原因致病、致残要求再生育的本市户籍人员。
依据2021年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再生育子女的规定,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其中有子女残疾,经有关部门依法鉴定,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在委网站发布《关于征求废止<深圳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通过《关于征求废止<深圳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意见的函》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我委收到1条公众意见,已电话沟通解释。各有关单位均无意见。
我委提请市司法局审查废止《办法》。
市司法局反馈审查意见,同意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