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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60647号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6-06-02 17:2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卫计建函〔2016〕75号

陈芸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分级诊疗引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的建议》(第20160647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分级诊疗工作情况

  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是实现不同等级医院服务对象分流的核心问题。我委已逐步围绕分级诊疗制度相关工作出台了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社康中心能力建设、家庭医生服务、医院专家进社区、医保支付制度改革、药品供应保障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等一系列的配套方案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设。2016年5月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市卫生计生委等单位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卫计发〔2016〕38号),目前正会同各区(新区)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全力推进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一是在医疗服务体系的规划布局上,同步推进三级医院和以社康中心为主体的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三级医院主要开展急诊急救、住院服务,开展重大疾病、疑难危重病例诊疗,承担政府指定的科研教学和学科建设任务。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康复、护理服务,以及健康管理与咨询、转诊转介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社康中心建设水平,适应普通门诊下沉和全面开展家庭医生服务的发展需求。2016年5月颁布实施了《市卫生计生委等单位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强社康中心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卫计发〔2016〕34号)。放宽社康中心准入条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社康中心和康复、护理等慢性病医疗机构,承接家庭医生服务。

  三是引导医务人员向基层流动,继续推进和完善三级公立医院专家进社区制度。在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向基层医务人员倾斜,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全面放开医师多点执业限制,实行区域注册网上备案制,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有序流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制度综合改革,推动医务人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鼓励公立医院在职或退休专家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或开设医生工作室,支持医生集团、名(中)医诊疗中心的发展,为医疗人才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提供便利平台。现已颁布实施了《市卫生计生委等单位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专家进驻社康中心开展诊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卫计发〔2016〕31号)、《市卫生计生委等单位关于印发深圳市全面推进家庭医生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卫计发〔2016〕33号)。

  四是在服务引导机制上,在医保补偿方面,规定二、三档医保参保人必须到社康中心首诊、按规定转诊,否则不予报销费用。全市社康中心绑定此类参保人858.7万名。对于一档参保人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就诊、取药的,医保个人账户支付70%,另外30%从统筹基金支付;如直接到医院,则全部从个人账户支付。在医疗收费方面,二级、一级医院,以及社康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在三级医院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下调5%、10%和20%。

  通过以上引导和保障机制,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相应降低三级医院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服务补助,引导大医院主动向基层分流普通门诊病患以及参保人首诊到基层医疗机构,降低市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负担,最终实现不同等级医院诊疗服务和范围的分流。

  二、完善财政投入补助政策,发挥财政引导作用

  为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促进我市医药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2013年7月,我市出台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等单位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财规〔2013〕7号),明确提出,建立与事业单位改革相适应、体现医院运行特征、促进医疗机构持续健康运行的财政补助机制,按医院承担的职能和任务,实行“以事定费”、“购买服务”和“专项补助”相结合的补助办法。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其工作数量、服务质量、满意度等因素核定补助。基本医疗服务每工作量补助标准以医院前三年完成的诊疗人次、住院床日数与财政补助水平加权平均为基数,同时考虑其承担的离退休人员等支出,结合财力水平核定;服务质量、满意度以上年度相关评估结果为依据;工作数量以上年度的实际工作量,结合三年前平均增幅测算。特需医疗服务,财政不予补助。

  2014年12月,我市又出台了《深圳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补助实施细则(暂行)》(深财社〔2014〕99号),规定将财政投入与基本医疗服务数量、质量和满意度挂钩,建立起多劳质优者多得、少劳质低者少得的财政补助新机制,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提升诊疗水平和服务效率。补助核算方法为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补助总额=(年度门急诊人次*门诊补助标准+年度住院床日数*住院补助标准)*质量(满意度)系数*附加系数。其中质量(满意度)系数根据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最近年度的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评估结果(包含市医学信息中心信息质量考核结果和满意度评价结果),分档确定质量(满意度)系数。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运作机制,建立完善符合深圳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运用财政补助引导机制,提高医疗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

  衷心感谢代表们对深圳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5月27日

  (联系人:韩静,联系电话:2550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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