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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某口腔门诊部使用未注册或备案在本机构的医师开展执业活动案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5-02-08 08:5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9日,深圳市某区卫生健康局根据群众投诉线索对深圳某口腔门诊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门诊部有两份患者病历的医师签名为张某。经调查,医师张某曾注册在该门诊部执业,现已变更注册至其他医疗机构,目前仍在该门诊部执业,但并未办理多点执业备案,该门诊部涉嫌存在使用未注册或备案在本机构的医师开展执业活动的违法行为。

  【调查与处理】

  针对深圳某口腔门诊部使用未注册或备案在本机构的医师开展执业活动的违法行为,深圳市某区卫生健康局对门诊部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对医师张某在注册和备案的执业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执业予以另案处理。

  【法律分析】

  本案中,深圳某口腔门诊部使用未注册或备案在本机构的医师开展执业活动,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使用未注册或者未备案在本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开展执业活动”的规定,深圳市某区卫生健康局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百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门诊部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医疗行业发展,医师执业流动空前活跃,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范医师执业管理尤为重要。本案对深圳某口腔门诊部使用未注册或备案在本机构的医师开展执业活动予以行政处罚,具有广泛警示作用,一是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医师管理,主动通过“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和“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核查,及时掌握本机构医师的注册或备案动态,避免被动违法而受罚;二是警醒医师依法执业,做到注册、备案的执业地点与实际执业地点相统一;三是引导患者关注医师执业注册和备案,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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