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8月7日,深圳市某区卫生健康执法部门接到市民投诉,反映辖区内某酒店存在重复使用一次性拖鞋的情况,执法人员随即对该酒店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在该酒店的自助洗衣房内发现两双印有“某酒店”且已打包好的一次性棉拖鞋。经调查核实,现场发现的一次性棉拖鞋是住客使用后酒店进行再回收并清洗消毒打包,接着继续给新的顾客使用,该酒店存在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违法行为。
【调查与处理】
针对某酒店未按规定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违法行为,某区卫生健康执法部门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向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按规定整改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本案中,某酒店未按规定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卫生健康执法部门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该酒店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对该酒店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向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按规定整改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违法行为。
【典型意义】
公共场所日常卫生管理是广大消费者关心的问题,保障顾客用品用具卫生安全,是对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基本要求。一次性用品本身质量无法达到反复洗涤的要求,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会使物品反复磨损,容易消毒不到位,容易造成一些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本案充分运用公共场所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按照规定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住宿场所经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对住宿场所经营者存在侥幸心理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行为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通过“以案促改”强化了住宿经营单位的责任和卫生安全意识,督促住宿经营单位认真对照检查,举一反三。
后续,卫生健康执法部门在日常执法中也将继续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完成公共场所经营者“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的观念转变,促进公共场所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从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