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9月5日,深圳市某区卫生健康局到深圳市某酒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酒店未能提供在岗员工的相关卫生知识培训记录及考核合格材料,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酒店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限期届满后,深圳市某区卫生健康局复查发现该酒店虽补充了培训记录,但仍无法提供在岗员工的卫生知识考核合格材料。经核实,该酒店存在安排未经卫生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且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
【调查与处理】
针对深圳市某酒店安排未经卫生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违法行为,深圳市某区卫生健康局依法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改正;该酒店在限期内未能完成改正,深圳市某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对该酒店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深圳市某酒店安排未经卫生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针对该酒店排未经卫生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且在限期内未能完成整改的违法行为,深圳市某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对该酒店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中,深圳市某酒店安排未经卫生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违法行为,可以看出部分公共卫生场所经营者未充分认识到对从业人员卫生培训及考核的法律责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本案警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认识到建立并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及考核制度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强化质量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
本案的查处具有多得警示意义:一是卫生监督部门遵循了“先责令改正、逾期再处罚”的法定程序,体现了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坚持教育为先、惩教结合的原则,执法人员在处理过程中亦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且通过普法宣传阐明考核环节对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性,促使经营者主动整改,实现了从“被动合规”向“主动守法”的转变。二是本案强调了卫生监管需同步核查培训记录与考核材料,避免经营者仅形式化组织培训而忽视考核实效,为同类案件提供了从“形式合规”向“实质合规”深化的执法范本。三是卫生健康部门需持续强化监督指导,督促经营者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既体现了依法行政的要求,又展现服务发展的监管理念,对提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和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