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进入关怀版

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后环节公开 > 执法结果

【以案释法】深圳市某美发工作室未按照规定进行卫生检测案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5-12-10 12:3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案情简介】

  2025年11月20日,深圳某区卫生健康局对深圳市某美发工作室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工作室持有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但未能提供有效的卫生检测报告。经查,深圳市某美发工作室仅能出示委托检测申请单,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卫生检测报告,存在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违法行为。

  【调查与处理】

  针对深圳市某美发工作室未按规定进行卫生检测的违法行为,深圳市某区卫生健康局向其发出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鉴于深圳市某美发工作室的违法行为属首次发现,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深圳市某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454的从轻情节,当场对深圳市某美发工作室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本案中,深圳市某美发工作室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其违法行为属首次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并已主动预约检测,符合从轻处罚情节。深圳市某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典型意义】

  本案看似简单,却触及了公共卫生监管的核心层面。本案的典型性超越了单一违法行为本身,对公共卫生监管的关键环节具有普遍启示。

  本案经营者以“已预约检测”为由进行申辩,但执法部门认定,预约行为仅是程序开端,并非持有有效检测报告这一实质合规结果。这一判断明确了执法标准,防止经营者以“正在办理”为由无限期拖延履行法定义务,确保了卫生监管的实际效果,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清晰指引。

  本案直接警示广大公共场所经营者,公共卫生安全容不得半点侥幸。定期进行卫生检测并取得合格报告,绝非可有可无的形式,而是必须坚守的法律底线和健康责任。广大经营者应以此为戒,主动履行检测义务,将合规要求从被动应付转化为主动管理,共同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

附件下载

分享到:
--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