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区卫生健康局根据社会举报线索对深圳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查见顾客档案2份,服务项目包含面部清洁、土茯苓焕颜术等生活美容项目,但现场未查见《卫生许可证》,且该机构未能提供服务人员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存在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擅自营业时间超过三个月及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
【调查与处理】
针对该公司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及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某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对该公司上述两项行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本案中,深圳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两个违法行为,即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及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上述两个违法行为系独立存在,无内在的必然联系,具备两个不同的违法目的,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没有牵连的因素在内,也不存在牵连关系。故某区卫生健康局针对该公司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同时参照《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456从重情节第2点之规定,决定予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针对该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同时参照《广东省卫生健康系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序号2从轻情节的规定,决定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最终,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系准确的。结合该案件亦对自由裁量权进行了充分说理,符合法律法规之规定。
【典型意义】
1.鉴于生活美容场所天然具备的公共性与风险扩散性,其卫生隐患所引发的健康风险不仅关乎消费者个体健康权益,亦可能延及所有进入该场所的不特定消费者,从而形成对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潜在危害。若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即擅自开展经营活动,或让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通常会伴随着系统性卫生安全隐患,对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实质性威胁。国家通过设定统一、强制性的卫生标准与准入条件,在经营主体与消费者之间构建了基本的社会信任。依法规范经营主体的行为,督促其履行公共卫生安全责任,进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益与社会的整体公共安全。
2.另某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采取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正是执法人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严格依法办案的体现。实现对多个违法行为的准确评价与惩戒,确保罚过相当。体现了法律的严谨与公正。在此基础上又对自由裁量权进行了充分说理,实现法律的威慑力与教育功能,维护法治的公平与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