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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系统减免责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粤卫规〔2022〕5号)转发给你们,该清单与我委此前发布的《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深卫健卫监〔2021〕5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健康领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加处罚款清单的通知》(深卫健卫监〔2022〕1号)一并适用,请遵照执行。
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10月24日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系统减免责清单(第一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