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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卫健 卫监〔2021〕5号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10月14日
深圳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