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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麻疹防控工作的通知--深卫计疾控〔2015〕17号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5-07-21 22:27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识别麻疹疫情发生和扩散的高风险地区,找出薄弱环节并采取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根据《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麻疹防控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83号)要求,我委对我市各区(新区)组织开展了麻疹疫情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麻疹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麻疹防控措施

  近年来,我市报告麻疹发病水平持续上升,2014年全市报告麻疹1295例,较2013年上升19.24%、较2012年上升了302%;2015年第1-12周全市报告麻疹46例,较2014年同期下降56.60%,但发病数及发病率仍居全省前三位,我市麻疹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各区(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麻疹常规免疫、查漏补种、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和补种、疫情监测与调查处置等工作,对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有效遏制疫情上升态势,推进消除麻疹进程。

  二、完善预防接种管理模式

  (一)实施全天候接种服务。

  从5月1日起各预防接种门诊推行全天候接种,预防接种与社康中心诊疗服务时间一致,确保群众在服务时间内能够随时接种,进一步提高接种服务的可及性。

  (二)利用信息系统追踪漏种儿童。

  预防接种门诊应有专人负责漏种儿童的追踪管理。利用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每周统计漏种儿童名单,及时通知补种。

  三、规范疫情处置措施

  (一)麻疹疫点及时处置。

  应急免疫是迅速提高人群免疫水平,建立免疫屏障,控制疫情蔓延的有效措施,各区(新区)发现麻疹疫情后,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关于印发广东省麻疹疫情调查处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及时开展麻疹疫点处理和应急接种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落实病例倒查机制,对麻疹病例发生地周围人群、病例接触者及时落实麻疹疫苗应急免疫措施。流动人口较多的企事业单位或学校发生麻疹病例时,应对发生疫情的单位或学校全面开展应急免疫,严控二代病例或续发病例的发生,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二)加强麻疹疫情监测及反馈。

  各区(新区)要加强辖区麻疹疫情的监测工作,及时有效地分析麻疹疫情动态,并适时通报反馈给各相关部门;做好麻疹疫情风险评估工作,发现薄弱环节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三)各医疗机构要落实防感染措施。

  医疗机构是传染源和易感人群的聚集地,是利于传染病播散的场所。各医疗机构要对麻疹病例的住宿卫生、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设施、病人设施、环境进行规范管理;对病人可能接触的场所空气和物体表面定期进行消毒;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注重个人防护及卫生,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减少麻疹病毒医院内传播风险。要对可能接触麻疹病人的工作人员(儿科、内科、呼吸科、急诊科等)进行免疫预防,40岁以下无明确的麻疹患病史或疫苗接种史的工作人员均接种一剂含麻疹成分疫苗。

  四、强化专项工作以及督导考核

  (一)开展含麻成分疫苗查漏补种工作。

  各区(新区)要定期分析查找免疫空白,及时开展日常查漏补种活动,并于每年3-4月和9-10月开展两次以8月龄-4岁儿童为主的集中查漏补种活动,并就辖区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督导。今年我委将于4月和9月组织开展两次全市范围的含麻疹成分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并于5-6月开展全市麻疹防控工作督导,重点检查各区(新区)查漏补种工作情况。

  (二)做好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工作。

  各区(新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与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力合作,按照《市卫生计生委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通知》(深卫计疾控[2014]55号)文件要求,共同落实辖区内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的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我委将于9月中下旬组织对各区(新区)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工作进行督导。

  (三)考核指标与补助经费挂钩。

  2015年起,我委每周向各区(新区)、各相关部门发布一次麻疹疫情速报,每月发布一次麻疹防控工作专项通报,对各区(新区)麻疹防控工作进行打分、排名,必要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麻疹防控工作专项通报中的各项指标纳入今年各区(新区)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整体评估,各区(新区)要参考通报中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做好预防接种补助经费的二次分配工作,确保经费能够下达到各预防接种门诊。

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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