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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证书(注册)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2-08-03 16:5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医疗卫生

  申请内容: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机关为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为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医师执业注册审批。深圳市辖区内符合办理条件的医师执业注册审批由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委托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实施。

  受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5.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6.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7.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8.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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