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重大历史机遇,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续期的通知》(深府规〔2023〕5号),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医学科学院建设方案的通知》(深府〔2021〕13号)中关于市政府设立深圳市医学研究专项资金,委托深圳医学科学院实施专业化管理的部署要求,推动我市生物医药及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深圳市医学研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提出总则、管理职责及分工、资助对象和方式、预算编制、资金管理、决算与结题、绩效管理、监督与责任、附则等九章共34条具体管理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共3条,明确市医学研究专项资金的目的和管理办法制定依据、资金来源和管理原则等内容。
(二)管理职责及分工。共3条,分别明确市财政部门、深圳医科院、依托单位三方的职责。
(三)资助对象和方式。共3条,明确资助对象、项目和内容、资助方式和申请的基本条件等内容。
(四)预算编制。共4条,主要明确市医学研究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主体、编制依据、编制原则、编制科目和编制要求等内容。
(五)资金管理。共7条,分别从计划任务书内容及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的禁止行为、资金拨付、费用调剂、资金使用要求等方面细化市医学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措施,并明确了暂缓拨付资金情形。
(六)决算与结题。共4条,从决算编制、结题验收、结余资金和资产管理等方面细化决算与结题管理,明确了项目验收要求、结余资金执行规定等内容。
(七)绩效管理。共3条,主要明确依托单位和深圳医科院两方在绩效管理中的职责与要求,深圳医科院强化深医专项全周期预算绩效管理,依托单位加强项目绩效管理。
(八)监督与责任。共6条,分别从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参与者、依托单位、市财政和深圳医科院等深医专项的管理、实施与参与方,明确相关工作人员及存在违规违法情形的处罚和应负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九)附则。共1条,明确办法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