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共建: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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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溶剂在工业生产中普遍广泛应用,由此引发的职业性化学中毒事件引起政府和社会的普遍关注。近年来,广东省发生多起化学毒物导致劳动者视力严重受损甚至失明的事件,其中乙酸甲酯和甲醇是主要致病因素。
为此,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迅速组织专家对乙酸甲酯接触导致的职业中毒进行了全面的风险评估,涵盖了发病概况、乙酸甲酯危害性、脆弱性、可控性以及防控建议等多个方面。评估结果显示,乙酸甲酯暴露所致职业中毒发病为高风险等级,且容易发生漏诊,存在群体性发病风险。因此,建议相关用人单位、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广大劳动者应提高警觉。
易忽视要小心!规范使用并寻找替代
2021年,广东省出现首例疑似职业性乙酸甲酯中毒病例,究其原因是因为使用含高浓度乙酸甲酯和甲醇的复合胶水,工作场所通风不良,且未设置抽排风设
施。近期,我省部分地区相继发生职业性乙酸甲酯中毒病例,调查发现其原因也主要为涉事企业使用含有乙酸甲酯和甲醇等有毒化学物质的生产原料,叠加生产场所通风不良等因素。
乙酸甲酯,又名醋酸甲酯,是一种无色且带有芳香气味的透明液体,具有低沸点特性(沸点为56.8℃),易于挥发,可与乙醇、乙醚等多数有机溶剂混溶,广泛用于树脂、涂料、油类、油墨、油漆、胶粘剂和天那水等生产原辅材料,主要行业为纺织、服装制造、金属制品制造和电子设备制造等行业。
乙酸甲酯为低毒类物质,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吸收。乙酸甲酯在体内可水解产生甲醇,甲醇进一步水解产生甲醛和甲酸,从而对人体产生健康危害。鉴于既往乙酸甲酯中毒案例少见,未被作为监管重点,因此容易忽视。企业应规范使用原辅材料,逐步以丙酮、丁酮和乙酸乙酯等低致病化学物替代高致病的乙酸甲酯。
中毒后可导致失明!工厂通风必须做足
职业性乙酸甲酯中毒发病人群以青壮年为主,主要表现为无明显诱因的视力急剧下降或失明,多发生在通风不良的作业岗位,如作业场所采用自然通风或者直接外排方式进行全面通风,局部抽风装置设置不充分。同时,为满足“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的环境保护要求,企业常对生产车间采取密闭措施,易造成工作场所有害气体的聚集、积累等。
在深圳,工作场所存在乙酸甲酯的用人单位有200多家,为有效预防乙酸甲酯中毒事件的发生,相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的防控措施包括:尽量采用自动化、机械化的工艺,避免手工作业,减少人员接触机会及频率;使用乙酸甲酯的车间应加强通风,采用上送下排的全面机械通风模式;使用乙酸甲酯的岗位应设置局部通风排毒系统,宜选用密闭罩、排风柜、侧吸罩、吹吸罩和移动式伞型罩等适宜的排风罩型;接触人员下班后及时清洁操作台面及地面,减少二次逸散从而污染工作场所;沾染乙酸甲酯的清洁工具、废弃物料均应密封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及时清理。
防护要全面!正确佩戴个人护具
在使用或产生乙酸甲酯和甲醇的工作场所,企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当心中毒”、“戴防毒面具”、“戴防护镜”、“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等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工作场所乙酸甲酯或甲醇的浓度达到职业接触限值50%的,劳动者可佩戴呼吸防护用品;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则必须正确佩戴合适的呼吸防护用品。优先采用供气式或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若选用全面罩或半面罩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时,应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更换过滤元件。皮肤接触人员需配备化学品防护服、防护手套等。
易漏诊要注意!提高监测敏感度
乙酸甲酯中毒表现以视力下降为主,由于乙酸甲酯中毒病情变化迅速,必须及早进行治疗。首诊医疗机构若未意识到发病原因可能与职业接触有关,可导致延误对症治疗或转治,错失关键治疗时机。
设置眼科的医疗机构需提高监测敏感性,在接诊无明显诱因致视力急剧下降或失明的年轻患者时,应关注和了解其职业史,特别询问是否接触含乙酸甲酯和甲醇的复合胶或溶剂,以及其同工种或同岗位的工友是否亦出现类似症状。如是,则提示乙酸甲酯暴露所致的职业性中毒可能性较大。同时,建议对既往报告甲醇中毒的病例进行回顾性分析,进一步明确相关病例与乙酸甲酯暴露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