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营养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营养学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等有关要求,按照《广东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营养健康食堂、营养健康餐厅创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卫食品函〔2021〕32号)要求,加快推进健康深圳、国民营养计划工作落实,深入开展营养健康食堂、营养健康餐厅试点示范建设,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合理配餐,规范工作流程,现制定《深圳市营养健康食堂、营养健康餐厅创建工作方案》。请各区、各单位依责组织实施,在辖区、系统内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市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
市卫生健康委(代章)
2022年6月23日
(联系人:徐健,联系电话:1360041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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