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SZBJB-ZXCG-2019-002)
根据《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及深圳保健办相关制度规定,现拟对医用耗材一批(201901)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一、投标文件要求: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提交的投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并按顺序装订,复印件需盖公章。
1、封面(参见附表1,注明投标项目、投标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含GMP证书)(复印件)
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药品注册证(复印件)
5、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含GSP证书)(复印件)
7、经销代理授权书(复印件)
8、法人代表授权业务人员委托书(参见附表3,原件并附法人代表及业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9、比价凭证:经营企业提供所投项目在深圳地区三家在用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凭证复印件(供货发票、送货单、物价批文、中标文件等能体现项目价格的文件),对深圳地区尚未开展的项目,按广东地区、其他地区的优先顺序提交。相应价格凭证复印件由代理商盖章确认,并须保证所投标品牌其报价为深圳地区最低价。
10、投标产品报价表:按附表4《医用耗材投标价格表》格式内容进行报件并盖章,要求如下:
(1)按组报价,每组报价单独密封,并于封面注明所投项目组号及分组名称(参见附表2);
(2)对要求整组响应的项目不得分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项目;
(3)在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所投产品《医用耗材投标报价表》电子版发送至szsbjb-cg@wjw.sz.gov.cn,无电子版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对有样品要求的投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报价表中承诺是否有样品演示,并在评标议价现场提供样品,样品须做好标记。
二、合同要求:
1.合同有效期为一年。经深圳保健办履约评价合格后并符合单位及上级相关采购政策的情况下进行续签;
2.耗材费用按月结算,在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后60天内完成支付;
3.合同期内耗材保持价格不变。如遇规格及包装变更等情况,若折算为每人份价格不变,维持原合同,若折算后价格变化,需重新进行议价;
4.合同期内,如有上级部门相应医用耗材采购政策出台,按上级采购政策要求执行;若政策影响合同实质性条款的,中止合同并按上级相关政策进行重新采购。
三、评标要求:
1、常规耗材:评标委员会按项目对所投产品的资料(及样品)、报价(相同型号项目有多家报价则选择最低价供应商入围)进行综合评比,排名前三名的为该项目中标项目;
2、口腔专用耗材:评标委员会按项目对所投产品的资料及报价进行综合评比(相同型号号项目有多家报价则选择最低价供应商入围),对入围项目进行价格谈判;
3、专机专用耗材:每分组项目符合资格投标供应商达三家以上,按竞价开标处理,不足三家进行价格谈判;
4、流标项目处理:对于无法提供充足价格参考凭证或无供应商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项目,经评标委员会判断后作流标处理。
四、投标时间:
投标文件于 2019 年 5月20日至 2019年 5月31日17 时(节日假除外)之间送至深圳保健办五楼总务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另行通知,请留意网站公告、投标供应商联系人电话及邮箱。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5-25838641
联系地址:深圳市东门北路1019号保健办专家门诊部五楼总务科
深圳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