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生妇科医院:
你院提交的暂缓校验期满后申请再次校验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材料和组织专业人员现场审查,你院不符合原国家卫生部印发的《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中二级妇产医院基本标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要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研究,对你院暂缓校验期满后提出再次校验申请,我委决定作出再次校验不合格结论,并依法注销你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