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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圳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输卵管结扎)、婚前医学检查基本标准》修订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0-06-30 16:3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加强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和监管,我委于2015年5月27日印发了《深圳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输卵管结扎)、婚前医学检查基本标准》,有效期五年。目前该标准已到期失效,我市拟对该标准重新修订发布实施。

  根据深圳市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020年4月-5月我委就原标准在我委官网及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修改意见。6月9日我委组织专家对反馈意见进行论证,形成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现按规定对该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告。社会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以实名书面材料形式向深圳市卫生健康委1412房间反映,联系电话:88113706。

  特此公告。

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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