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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授予深圳市第二批和第三批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出师证书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6-11-10 09:3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卫计中医〔2016〕69号

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中医药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实施中医药强市人才培训工程暨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卫人发〔2010〕998号)和《关于启动第二批、第三批中医药强市人才培训工程暨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通知》(深卫人中医〔2011〕4号)精神,我委于2011年底先后启动第二批、第三批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并分别委托市中医院、市中医药学会具体负责指导老师、继承人的遴选以及继承学习、日常管理、出师考核等工作。继承学习时间为期3年,于2012年3月1日统一进岗,截至2015年3月第二批19名继承人、第三批22名继承人已完成继承学习。经考核,第二批禤少敏等18名继承人(名单见附件1)、第三批刘明铭等12名继承人(名单见附件2)成绩合格并经公示,准予结业并授予出师证书。

  请市中医院、市中医药学会分别通知第二批、第三批考核合格继承人于2016年11月30日前到我委中医处领取出师证书。

  (联系人:市卫计委中医处林惠卿,联系电话:25508431)

  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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