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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医疗机构收治孕产妇风险级别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9-12-31 14:4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卫健家妇〔2019〕18号

各区(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属各有关医院:

  根据国家、广东省相关母婴安全管理文件精神,依据近两年各助产机构孕产期保健工作评价指标、妇幼保健监测情况、医疗机构级别等级情况对2017年公布的全市医疗机构收治孕产妇风险级别进行调整,具体见附件,请贯彻执行。

市卫生健康委

2019年12月30日

  (联系人:杨国恒,电话:8811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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