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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圳华丹医院再次校验不合格并给予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批复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0-08-24 10:3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圳华丹医院:

  你院提交的暂缓校验期满后申请再次校验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材料和组织专业人员现场审查,你院不符合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规定要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研究,对你院暂缓校验期满后提出再次校验申请,我委决定作出再次校验不合格结论,并依法注销你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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