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坪山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坪山区卫生监督所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坪山区卫生监督所重点检查医疗废物管理、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的处置、污水排放管理等情况。
一是严厉查处医疗废物违规行为。此次专项监督,发现有部分医疗机构存在制度建立不齐全、人员未培训、医疗废物未分类放置、未使用专用包装容器、暂存处置设施不符合要求、未按要求登记医疗废物等问题。对此,坪山区卫生监督所当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进行立案查处,共查处7宗。
二是严禁医疗机构私自处理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经多方协调,辖区医疗机构均将未被污染输液瓶(袋)交给有相关回收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三是严格要求医疗机构对医疗污水进行处理。因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能力和需求不一样,要求医疗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对医疗污水进行处理。对有医院存在污水监测频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问题,坪山区卫生监督所提出整改要求,目前均已整改完毕。检查中,坪山区卫生监督所同步开展口腔医疗用水、废水专项整治工作,经整治后,辖区口腔诊疗机构均设置污水处理池或处理系统。
后续监督工作中,坪山区卫生监督所将继续严查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整改追踪、不良执业记分、行政处罚等手段督促问题单位整改到位。此外,加大宣传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让各医疗卫生机构认识到相关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对医疗废物及污水的处理工作进行指导,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管体系化、信息化,从而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安全。
坪山区卫生监督所 叶裕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