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共建: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三路7号中海慧智大厦1A28-30楼
上课地点:深圳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电话:0755-2516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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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市卫生健康委发文《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19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为了规范我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临床使用,加强医疗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受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由深圳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市卫健能教中心)组织开展全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全市各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其中对拟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必须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
(二)全市各医疗机构从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的药剂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中对拟授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调剂资格的药剂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
二、培训和考核内容
(一)《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四)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
(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
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将由市卫健能教中心核发《深圳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培训结业证书》,此结业证书将作为医疗机构授予执业医师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授予药师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的重要依据。
三、培训地点及时间
(一)培训地点:深圳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大院)
(二)培训时间:2020年7月-12月共举办9期,每期面授一天8学时(9:00-10:20报到,10:30准时上课)。
四、报名方式及收费
(一)请参加培训的学员,用手机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完成报名,报满即止。不接受现场临时报名。各项信息需填写完整,以备制证。请勿单独转发报名二维码。
(二)培训费200元/人(含培训、考核、证书工本费、不含午餐费)。单位统一缴费或转账者务必提前告知该班教务管理人员。
(三)个人缴费方式:缴费有三种方式选择,现金和刷卡缴费(开具纸质机打发票)、微信缴费(手机申请电子发票)。报到上课当天提供所在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缴费。
(四)医疗单位培训人员超过100人以上者,可申请上门教学服务,培训费200元/人(含培训、考核、证书工本费、不含午餐费)。
五、有关事项
(一)各区卫生健康局和卫生监督局负责通知本辖区内的街道医院和部分持有《麻醉药品与第一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门诊部参加此培训班。
(二)培训考核时,请学员携带一张一寸近期彩照(不限底色),用于制证。
(三)此培训严格考核,缺勤、不及格者和缺考者,将不发放培训结业证书和授予学分。
(四)培训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Ⅱ类学分,其中半天1分,一天1.5分。
(五)请报了名的学员务必加入钉钉群,以便通知培训班相关事宜,钉钉群号:33388336。
深圳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2020年6月15日
(联系人:王一凡,联系电话:25162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