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新最近在深圳市龙华区新开了一家中医(综合)诊所,门口已挂上了招牌。
邻居阿花疑惑道:不是?你这昨天才去办手续,那么快就拿到证开门营业了吗?你这不会是非法行医吧?
“放心啦!我绝对持证上岗。”
小孔向阿花娓娓道来:“昨天到行政服务办证窗口,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时候,把相应的资料提交完,当天就领到了诊所备案凭证。”喏长这样。
现在诊所办证“当天拿证”,真是快捷又方便!
“诊所备案”真有这种好事?
“诊所备案”是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诊所备案管理,满足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的一项举措。
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于2022年12月20日联合制定并印发了《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开办诊所不再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即“一手交材料,一手发证”!
(注:《办法》里所指的诊所为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医疗美容诊所、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不含按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的中医诊所。)
“诊所备案”须知
01、诊所备案流程
1.申办人首先到行政服务办证窗口核准拟设置诊所的名称,了解诊所备案的具体要求和所需材料,然后按核准的名称办理《营业执照》,准备好所需材料提交给办证窗口受理。
2.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当场发放诊所备案凭证;
3.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工作人员会当场或者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02、设置诊所应具备的条件
1.个人设置诊所的,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
2.单位设置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3.符合诊所基本标准;
4.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诊所。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诊所:
①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②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③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④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⑤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二)(三)(四)(五)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诊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03、诊所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请注意:
个人设置诊所须办理《营业执照》的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无法定代表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诊所办理《营业执照》的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有法定代表人)。
拿到证以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是不是从此高枕无忧?
也就是说,拿到证后并不代表高枕无忧,反而需要更谨慎经营,否则就会面临被发证机关撤销备案。
温馨提醒
门诊部不属于诊所备案范围,仍实行设置审批制。
诊所备案虽然简单快捷容易办理,但一定要符合设置诊所具备的条件,不然,会被撤销备案产生一些不良后果。
中医诊所备案要按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办法》第五条。
来源:深圳市卫生监督局、龙华区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