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
深圳卫监执法人员“突击”
宝安的深圳港城门诊部
表面上啥问题都没有
一张去年的处方笺却揭露了真相
门诊部被罚了6万!
这张处方笺出自深圳港城门诊部一名妇科医师之手。去年12月,一位患者过来做“上环”手术,正是她接诊开具处方和进行手术。
“我们有证!做上环手术怎么了?!”
“上环”≠妇科专业诊疗服务
门诊部解释说,他们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且进行手术的医生也是妇产科专业的执业医师,给患者做“上环”手术怎么就不行了?!
先看看这家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科目有哪些。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的诊疗科目是医疗机构准许开展的医疗项目,对科目的名称和内容有严格的规定。
比如,“妇产科”是一级科目,“妇科专业”为二级科目,具体的医疗范围是针对妇科疾病开展诊疗服务。
而“上环”手术其实是“宫内放置节育器”的俗称,它属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开展这个项目需要先取得妇产科的二级科目“计划生育专业”,但很明显门诊部没有取得这项许可。
“我们还有这个证!能行不?”
“上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门诊部又说,他们还取得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许可项目是终止早期妊娠手术(孕12周以内),医生也持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问题是,“上环”跟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有关系吗?并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主要是规范医疗保健机构和个人在母婴保健工作中的行为,旨在提高母婴医疗保健服务质量,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调整范围。
丢了西瓜捡芝麻!
收了490元却赔了60000元
“上环”是我国育龄期妇女最常用的长效避孕措施,但“上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妇科专业诊疗服务。
卫监人员调查发现, 深圳港城门诊部2017年4月起开展“上环”手术,只接诊过一位做“上环”手术的患者,并收取了“上环”手术费490元。
最终, 门诊部因为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被没收违法所得490元,并处罚款60000元。
看看这些处罚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执业登记的范围开展执业活动。
医疗机构开展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另行取得单项诊疗服务许可的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第六十九条
除紧急救治外,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或者违法所得低于二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
(一)超出执业登记的执业地址、服务对象、诊疗科目开展执业活动的;
(二)未取得单项诊疗服务许可,开展相关诊疗活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或者手术的。
医疗机构超出执业登记的床位数量开设床位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来源:“深圳卫生监督”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