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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3-11-15 14:4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制了《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z.gov.cn)和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网站(wjw.sz.gov.cn)上查阅下载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与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名义发布或者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白皮书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的相关信息;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卫生行政许可事项通告公告;各职能部门政务信息动态情况。

  (五)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专项资金信息和其它资金信息。

  (六)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预警公告、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应急常识等。

  (七)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卫生专项统计报告等。

  (八)其他

  主要包括: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务员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制了《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z.gov.cn)或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网站(wjw.sz.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www.sz.gov.cn、wjw.sz.gov.cn。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简报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楼一楼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机关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楼一楼设立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具有时效性的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两年。

  ●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申请方式

  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行政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书面申请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申请。

  ②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本行政机关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申请地址wjw.sz.gov.cn)。

  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2.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受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秘书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接访大厅,邮编:518031;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联系电话:0755-88113921。传真:0755-88113796;邮箱:swjwysq@wjw.sz.gov.cn。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755-12345。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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