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卫计医政〔2015〕2号
深圳市爱康健齿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申办深圳爱康健口腔医院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置“深圳爱康健口腔医院”,请按照下列核定事项进行医院筹建。
(一)机构名称:深圳爱康健口腔医院。
(二)类别:口腔医院。
(三)法定代表人:谢希耀。
(四)主要负责人:谢希耀。
(五)选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罗湖火车站大楼C区1-8楼。
(六)床位:20张;牙椅:40台。
(七)诊疗科目:口腔科(牙体牙髓专业、牙周病专业、口腔粘膜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种植专业、口腔麻醉专业、口腔颌面医学影像专业、预防口腔专业)、医学检验科。
(八)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九)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十)设置单位:深圳市爱康健齿科集团有限公司。
二、你公司应自本批复之日起2年内,按二级口腔医院的标准进行筹建。医院用房涉及规划、国土、消防、环保等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其意见办理。医院筹建完毕后,你公司应向我委申请并办理该医院的执业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能完成,我委将撤销该医院的设置。
三、医院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医疗活动。
此复。
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