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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优中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0-01-23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名优中医是中医药行业宝贵的智力资源,在人民群众中享有较高声望,具有广泛影响力。为定期推出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中医人才,营造中医育才、爱才、用才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名优中医在中医药学术传承、人才培养、行业作风中的榜样引领作用,确保名优中医荣誉称号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先进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在充分调研论证深圳市名优中医管理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参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国中医药人教发〔2018〕6号)、《关于评选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282号)、《关于开展广东省名中医评选的通知》(粤人社〔2017〕37号)及各省市名中医评选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深圳市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深圳市名优中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有关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中医药发展做出重要指示,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医药发展成为国家战略,中医药进入全面发展新时代。由此,我国中医药界涌现了一大批德艺双馨的名医大家。他们是当前中国传统医药临床与学术发展最高水平的杰出代表,也是我国中医学术研究和传承发展的源泉。现深圳市共有本土培养的省名中医29人、市名中医61人、市优秀中医66人。建立定期评选机制、加强名优中医管理、制定名优中医权利与义务、保障名优中医学术经验得以传承发展等一系列问题亟待以法制形式予以明确。

  同时,深圳市是广东省唯一的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制定《管理办法》也是贯彻广东省委省政府建设“中医药强省”战略决策,响应市委市政府将深圳市打造成中医药传承创新先行示范区、建设一流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典范城市的需要和具体举措之一。

  制定《管理办法》具有多方面的意义:一是规范深圳市名优中医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明确了评选周期,保障了榜样人才的定期推出。二是明确了评选的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明确名优中医的评选条件,保障了名优中医的质量。三是规范和明确了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对名优中医的责任和义务,动员全社会支持名优中医传承创新工作。三是明确了名优中医应当承担传承发展中医药学术的责任与义务。四是明确了对名优中医的日常管理要求,以维护名优中医荣誉称号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先进性。

  二、制定的过程

  为加快推进《管理办法》制定进程,我委积极开展一系列工作,一是收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及其他省市的名优中医管理的相关内容,认真学习研究其他省市先进经验;二是组织召开了多场调研座谈会和论证会,邀请各区(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服务者、中医类社会组织,对《管理办法》的方向、框架、内容等进行调研、讨论;三是广泛征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卫生健康系统内相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全面梳理、讨论、研究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四是召开了专家论证会,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我委几易其稿,形成了《管理办法》草案。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整体特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及广东省《广东发展中医条例》已经颁布实施,但都是相对宏观的法规,未能体现深圳经济特区特色。《管理办法》以市内中医药发展基本情况调研为基础,在遵循广东省地方法规《广东省发展中医条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深圳经济特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结合了广东省委、省政府建设中医药强省和深圳市委市政府将深圳市打造成中医药传承创新先行示范区的战略决策精神,并参考了国家和其他省市名中医评选或管理的成功经验。在制定《管理办法》时,我们重点着眼于促进发展,兼顾管理和规范,力求造就一批医德医风高尚、医技医术精湛、具有较高社会名望的新一代名优中医。

  (二)明确名优中医的内涵。

  名优中医之所以能被社会认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医术学术,二是医德道德。名优中医包括名优中医师和名优中药师。作为名优中医师,一是要能运用中医理论和方法医治疾病,即以中医的四诊八纲、理法方药、辨证论治的原则进行诊疗,在医疗活动中充分体现中医传统理论体系的特色特点;二是要取得明确医疗效果,有效缓解或治愈疾病;三是要成为中医药学术的推广人,发挥传帮带作用,将学术经验整理传承下去,在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发挥带头作用;四是要在医德医风方面成为社会和业内的楷模,世人的典范。作为名优中药师,一是在学术造诣方面,必须是长期从事中药鉴定、炮制、调剂及教学工作,精通中药炮制、中药调剂、中药鉴定、中药制剂各种中药传统技艺,对中药经典及中药临床药学有较深造诣。能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中药事业传承与创新中发挥带头作用,为中医药事业的传承创新发展做出不懈的努力;二是在道德情操方面,能得到社会和同行的认可与尊敬,能成为社会和行业系统的典范楷模。

  (三)明确名优中医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名优中医,在历史与现实面前,要摆正自身位置,具有历史使命、勇于敢于担当,从行业名人、专业权威角度为中医药事业撑起一片天空,成为中医药发展的中坚力量,中医药事业的守护者。《管理办法》从建立名中医工作室、开展医疗服务、进修学习、师承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都对名优中医做出了要求,制定了权利和义务。

  (四)主要内容概述。

  1.指导思想。

  《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弘扬祖国传统医学,打造一流中医药传承创新典范城市,推动深圳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2.目标定位。

  定期推出一批医德医风高尚、医技医术精湛的名优中医、名优中药师,并制定制度,加强管理,明确名优中医的责任和义务,充分保障和发挥名优中医在学术传承创新发展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

  3.基本原则。

  《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考虑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遵循评选过程中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二是坚持政府主导保障机制,市、区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要为名优中医发挥作用提供政策支持保障和具体措施,以利于中医人才的培养、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三是坚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的特点,名优中医除发挥自身诊疗特长外,还须开展学术传承活动,传帮带学生,将学术经验传承下去,促进中医人才的薪火相传。

  4.基本制度。

  《管理办法》的基本制度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深圳市名优中医评选制度;二是名优中医传承制度;三是名优中医日常管理制度。

  5.法律地位。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中医药行业协会可以在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名中医师、名中药师的评选活动。评选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中医药行业协会另行制定”。同时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发展目标中“中医药科技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形成一支由百名国医大师、万名中医名师、百万中医师、千万职业技能人员组成的中医药人才队伍”,《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保障措施中“健全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制度,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

  6.形式结构。

  《管理办法》按照总则、分则和附则三大部分的形式结构,统一使用章、条、款结构单位。

  四、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一)确定了深圳市名优中医评选制度。市名优中医评选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择能选优、兼顾专业,推动区域平衡发展。市名优中医每5年评选一次,每届评选名优中医不超过40名。

  (二)确立了名优中医日常管理制度。名优中医应当珍惜荣誉,强化榜样意识,争做道德楷模,坚持正确价值观,弘扬大医精诚精神,恪守行业规范。建立名优中医库,对名优中医进行动态管理。市名优中医原则上应在推荐单位发挥传帮带作用5年以上。国家、省名中医推荐人选优先从市名中医中产生。同时明确了名优中医退出机制。

  (三)确立了名优中医传承制度。名优中医应履行传承发展中医药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承担市区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本单位组织开展的中医药学术传承和人才培养等工作,应当积极承担市区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传承工作室建设等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应发挥中医药传帮带作用,每3年应培养不少于2名学术继承人。应注重总结经验,积极著书立说,致力于中医药理论研究和传承创新。

  (四)确立了名优中医支持保障制度。市区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建立名优中医联系制度。要尊重名优中医,为名优中医开展学术传承工作营造氛围、创造条件、制定举措。要加强对名优中医宣传,树立行业典范,扩大社会影响。行政部门要鼓励支持名优中医开展学术传承工作,支持名优中医及其团队申报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科研课题,推广名优中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实践经验,组织开展相关研究。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市区和单位人才政策落实名优中医有关待遇,建立合理的报酬分配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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