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依据

发展完善家庭病床服务,是健全基层卫生健康服务,构建国际一流的整合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是完善康复和护理体系,助力健康养老的基础性工作。而我市印发的《深圳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卫人发〔2012〕112号),出台至今已经试行8年,随着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应对人口老龄化、慢性病和癌症康复期患者增加的实际情况,需及时修订该办法。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卫办〔2016〕45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第180号)等有关规定,经多方调研和征集意见,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对我市家庭病床的适用范围、承办机构、收治条件、服务内容及医保政策等进行完善,鼓励我市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依照《办法》的规定,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家庭病床服务。

目的意义

一是完善家庭病床服务管理。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完善家庭病床政策体系、监管机制,推动标准化管理,促进我市家庭病床服务高质量发展。二是规范庭病床服务。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对我市家庭病床的收治条件、服务内容及服务流程进行规范,提升家庭病床服务能力,为社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家庭病床服务。三是完善家庭病床社会医疗保障制度。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完善与家庭病床服务相结合的医保支付制度。明确将符合建床条件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所产生的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的家庭病床服务医疗费用纳入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主要内容

起草过程

2019年3月首次召开研讨会,邀请专家共同研讨完善《办法》;2019年5月下发通知征求《深圳市家庭病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第一稿)》意见;2019年12月再次召开专家研讨会,并于2020年2月下发通知,征求深圳市家庭病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第二稿)意见;2020年3月在委网站及市司法局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2020年5月完成专家论证及社会风险评估;2020年7月举办微信听证,其后对有关条款进一步修订完善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020年12月通过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2020年12月28日吴以环副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办法》进行了审核把关,确保科学、合理和可操作。2021年1月5日经市政府六届二百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会议精神,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医保局、市民政局进一步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相关政策法规

市卫生健康委 市医保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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