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背景

2010年,深圳市制定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迄今已实施 13 年。《条例》是我国实施新医改后,当时在副省级城市中出台的第一部中医药法规。《条例》率先在全国增设了中医馆、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分类标准,在全国发挥了良好的引导和示范意义,此次立法事件也被评为 2013 年度深圳“十大法治事件”。随着《条例》的实施,深圳中医药事业得到一定程度的规范和促进。根据《条例》,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1年2月11日制定

印发了《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 (深卫人规[2011]1号),并于2016年重新印发标准,为我市中医馆的设置提供了明确依据。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市中医馆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现我市已有近百家中医馆。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出台,我市启动了《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的修订工作,并于2022年12月29重新发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在新修订的《条例》中,不再保留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相关内容,但保留了中医馆这一纯中医治疗医疗机构。为落实新修订的《条例》,更好地促进、规范和指导深圳市中医馆的建设,确保我市中医馆建设工作继续有效开展,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深圳实际,重新制定了《深圳市中医馆设置标准》 (以下简称《标准》)。

主要内容

《标准》共九条,包括名称、诊疗科目、床位、场所、人员、设备、规章制度、信息化建设和其他要求《标准》定义了中医馆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提供中药调剂、汤剂煎煮、临方制剂等中药药事服务,集中医药预防、医疗、师承教学为一体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馆为纯中医治疗医疗机构,除紧急救治和麻醉外中医药治疗率100%。

(一)明确诊疗科目和场所的要求

《标准》从实际医疗服务需求出发,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要求至少设置包括中医内科、中医治未病科在内的3个中医类诊疗科目;配备中医(专长)医师的,应当在诊疗科目下明确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细化场所设置要求,除配备相应诊室外,还规定应当设置中药房、煎药室、临方制剂室、中医治疗室(区)、医疗废物间,重复使用医疗器械的应当设置清洗消毒室(区),并明确了相应的面积要求。鼓励中医馆开展运用现代诊疗技术,根据需要设置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二)调整人员配备的要求

规定了中医馆各类医疗卫生人员配置数量,在原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实际适当降低中医师(由原来最低4名降低为3名)、护理人员(由原来最低2名降低为1名)数量的最低标准,中医馆可以根据其功能定位、技术特点,合理配置医疗技术资源,为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提供空间。

(三)完善基本设备的要求

在明确了基本设备要求的基础上,新增加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的要求,并规定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一定医疗安全风险的技术,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AED、氧气袋、呼吸球襄等) ,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保障医疗安全。

(四)增加信息化建设的要求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规定,要求中医馆配备信息系统并按照要求接入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保障中医馆信息化建设能够满足中医诊疗和服务需要,适应中医药信息化发展的需求,着力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范化的高质量发展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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